回复25楼:你逻辑混乱,一脑子浆糊!
“文革时打人是痛恨反革命”?!
“这女生网爆农民工是痛恨偷窥狂”?!
——打人,网暴都只因为主观“痛恨”,这在美国是“仇恨犯罪”。
拿不出证据,就可以对他人私设公堂,私刑毒打,网暴诽谤 —— 这在今天的中国也是刑事犯罪。
这才是问题的所在。
严格说,文革打人行凶者犯的是伤害罪,谋杀罪。可惜受害者不能起诉,含冤一世,含冤九泉!
这女生只因农民工相貌猥琐,就网暴农民工,犯的是仇恨罪,诽谤罪。受害者可以起诉,也应该起诉!
网民在收集证据,根据发生过的事揭发她,并没有像她那样凭空诽谤。
她也可以起诉,大家对簿公堂,这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