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6楼:1980年6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统一称“革命烈士”,并规定“革命烈士”的条件为:[3]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1)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2)对敌作战致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而死亡的;
(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的;
(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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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一句,毛岸英同志是符合第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