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类别项目的税收不是企业创造的,而是由企业代替消费者上缴的,不能简单地说它是企业的税负。如国有控股企业税负中应当对烟税、消费税等国家对企业的外加税费进行适当扣除。
比如,烟草税
中国实行烟草专卖,中国烟草集团公司是完全的垄断性国有企业,每年上缴国家税费1万多亿元,这类税费是归入国有企业的税负总额之中的。如果按照营业收入税费率计算,烟草行业企业的营收税费率可能高达60%以上,没有一个行业、一种产品能与烟相比。但绝不能说烟草公司的税负是超级繁重,因为这些税费基本都是烟草公司在替国家收烟税,所以不能简单地将烟草税费纳入国有企业的整体税负,而是要进行扣除。扣除多少、如何扣除,是可以讨论的。
再如汽油消费税,是国家在汽油销售环节每升加一块多钱的费用,由石油公司代收后上缴国家的。这种税也不能简单地说是石油企业的税负。2020年国内消费税总额为2.22万亿元,总体看,中国消费税70%以上都由国有控股企业上缴的,其中大半都是企业代国家征收的。
再如证券交易印花税,2019年为1229亿元。这是上亿名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缴给证券交易所的,不是交易所创造的税收,不是国有控股企业上缴的税收,不能将其简单地计入国有企业的税负中。
由于以上多项税收,基本都是由国有控股企业上缴的,不可简单地将其列入国有企业的税负总额之中,应当将其进行部分扣除。如果适当扣除这部分税费,全国国有企业的真实税费总额将明显下降,其税负程度也将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