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62楼:呵呵。。。你不会没听说台湾关系法吧? 🤣
“本法案通过授权建立一个实质大使馆来管理美国和台湾的“事实上的外交关系”,并指出,除非另行终止,否则中华民国与美国在1979年之前达成的任何国际条约与协定仍然有效。唯一被终止的条约是《中美共同防御条约》。”
“美国将向台湾提供必要数量的防卫物资及技术服务,以使台湾能够维持足够的自卫能力。”有关美国将向台湾提供的防卫物资及服务的种类及数量的决定将由总统和国会决定。
本法案进一步规定,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运)解决台湾未来的作为,均会威胁太平洋和平与安全,美国将严重关切。
法案还要求美国有一个政策“向台湾提供防御性质的武器”,并“维持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要求美国政府遵循不具有国内法约束力的美中三公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中原则,但历届美国政府仍根据本法案与六项保证向台湾出售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