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6楼:那有强制? 老婆说不用给,我还是给了岳母10,下一天她就“借”给了我们40。还说不用给了,房子也不用买,说不定2-3年后你们就离婚了。 现在对女儿好就可以了。 当时我超穷,人矮肥不筛,有一点点学识和搞笑。她还有一个高筛富但性格不太好的清华腾校博士追她。其实到现在还不明白岳母是怎么想的。 当然,我非常尊重女人,不会对老婆太差。现在16年了,感情还好,老婆允许我找小三四,我只是有色心没色胆。 我也叫她找个小鲜肉或帮她找,她也说不需要。😄。 西方也没有强制收小费,只是不给会影响到其他13亿人民而已。 不给也没人管的,难道报警? 只是不给或给少了确实有点过分。消费只是寻开心而已,100都花了,为那多几块钱弄得全世界人都不开心,不值得。施比受更有福,好人永远有好报。看开点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