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4楼:南海仲裁案,指菲律宾共和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南中国海(菲律宾称西菲律宾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张及中方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为由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再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与菲律宾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并委请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国际海洋法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ITLOS),是由第三次聯合國海洋法會議授權成立的政府間組織,根據1982年12月10日簽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是該公約第287條所列的四個爭端解決機制之一,亦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组织。該組織雖依據聯合國公約設立,惟其並非聯合國所屬機構,僅與後者保持密聯繫,並於1997年締結《聯合國與國際海洋法法庭合作與關係協定》建立雙方合作機制,並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组织。
你老人家两张嘴唇上下一碰,变成私人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