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发电大省,但四川同样是售电大省,即,四川在平时需要向外大量售电。电力主要用于工业,越是大企业,越是需要稳定的供电量。购电地区的工业经济运行规模是根据自己全部可用的电力总量决定的。如果四川现在因为自己需要增加,而未能按照售电合同的量向购电地区输送电力,那就相当于四川向购电地区反向购电。当发生反向购电,购电方地区就会发生必须减少自己的正常工业生产规模的问题,也就是会造成购电方的停产经济损失,这部分损失让售电方承担是合情合理的。
假定正常售电价格是每度电1元,购电方用这1度电产生的产值很可能是10元、20元,因此,反向购电的价格绝对会远远的高于正常售电价格,比如5元,也就是说,如果四川此时低于合同量向外输电,在四川内部消耗这个电量的成本就是每度电5元。这在经济上是极其不合算的,因此,不是万不得已,四川方面首先要想办法内部节电,也不会选择违反售电合同约定,减少向外输电来增加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