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国家的无人值守ATM机房没有报警按钮与当地的银行、设备厂商有没有想到安装这个设施无关,只与这个功能是否与当地的司法体系匹配相关。
在这个功能的背后是需要从银行到政府司法部门进行体系支撑的,都是需要成本的。
当ATM取款机机房的报警功能引发体系无法、不愿承担的成本时,报警按钮就不会存在。
这与美国的“零元购”现象是同一个逻辑──由于某种犯罪现象的数量累积,导致政府司法体系动用司法力量去消除低于某个价值额度的犯罪行为的成本远远的高于可获得的利益,于是,二害相权取其轻──政府司法体系放弃对其进行执法。
最通俗的说法可以是“法不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