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会主动找受害者家属、手写自白书、按上指纹?
手写自白书、按上指纹的行为,通常是在被迫状态下进行的。比如,在公安局,警察让你写(不一定是刑讯逼供),你就要写,然后按上指纹。
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之间的主动坦白,一般是口头交代,或者写一封信。
此事,虽然有律师的旁观,仍然有很大疑点。在没有更多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这份自白书上的内容是真的。
杨某煜他妈是“青岛路虎婆”,他爸是“毛奇”,没事的,想干啥就干啥!6月17日,江口县公安局向张某洋父亲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称“江口县张某洋失踪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未成年的中学生, 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写自白书。 还说是在法律工作者围观下进行。 何其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