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1号决议的关键内容包括安理会呼吁全面停止敌对行动,特别是要求真主党立即停止一切攻击,以色列则停止所有进攻性军事行动。决议还呼吁以色列和黎巴嫩支持一项基于以下原则和要素的永久停火和长期解决方案:
全面执行《塔伊夫协议》相关条款以及第1559(2004)号和第1680(2006)号决议,要求解散黎巴嫩所有武装团体的武装,确保黎巴嫩境内只有国家的合法武装力量;
未经黎巴嫩政府同意,不得有外国军队进入黎巴嫩;
除黎巴嫩政府授权外,禁止向黎巴嫩出售或提供任何武器和相关物资;
以色列需向联合国提供其掌握的黎巴嫩境内所有剩余地雷图;
双方需完全尊重蓝线,并在蓝线和利塔尼河之间建立无武装人员、军事资产或武器的区域,黎巴嫩当局和联黎部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