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修宪的难度,我觉得这还是对少数民族记不有好的方向。如果生在美国的二代都要“说服”自己周围的人自己是合法的,少数民族受到怀疑的可能更大。我支持限制孕妇来美,这样降低一些人钻空子是可以的。但是出生公民的宪法基础是方便合法移民后代。不能因为少数人的违法使大多是合法的人受到歧视。
川普出行政命令,然后开始打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由大法官解释。14修正案也没说父母要不要有身份啊,只要说父母要有合法身份,你偷渡来的,生了娃都没用啦。
有个容易的办法,而且不需要修宪-即公民权随父母,3年内不办理身份,并且婴儿不得离境。
美国如果取消出生公民权?那“月子中心”岂不是要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