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美国通过了《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这个法案根据发起议员的名字,俗称《史密斯-蒙特法案》(Smith Mundt Act)。直到今天,美国之音的广播和美国政府的公共外交仍然受这部法律的指导。
《史密斯-蒙特法案》明文规定,美国政府传播给国际受众的信息,不得在美国国内传播。
这部法案经过两次修订,至今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美国之音为国外受众制作的信息,不能在美国境内传播,如有要求,对外信息在播出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可以用英语形式提供给国内的新闻业者、研究人员和国会议员,仅供“查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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