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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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细节,不知道是完全不支持,还是部分不支持。
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 -> 两个女的应该道歉,但地铁方面不知道有没有过错
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 -> 这个有惩罚的意味了,估计不会支持
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 -> 我觉得这个数额不过分,但法院应该要求出示相关证据还证明这个损失,所以估计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