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中院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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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然后是缓刑!天理何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呢?不独立的听党指挥的(受行政严重干预的),不受舆论监督的天朝司法,呵呵!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的又一完美体现!苦于恶法恶警之民众多矣,时间久矣!连生命权都无法保证的国家还能保证公民的什么权利?别和我说这是个案,在严格的信息封锁下,大量的司法腐败只是被掩盖了而已。就这个案件来说,所有的司法过程都走过了,罪犯得到应得的处罚了吗?受害人得到公平了吗?所有的所有都只是流于形式!天朝的司法根本就不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保护无过错方,打击犯罪分子,而是彻头彻尾地沦为了统治工具!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