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还说:“中华台北的名称只不过是北京外交胁迫策略的工具。『美国支持台湾法案』採取纠正措施,与我们的伙伴站在一起,对抗中国共产党的侵犯。”
但法案内有例外条款,允许美国在相关情况仍可用“中华台北”称呼台湾,像是在台湾以“中华台北”为名参与的国际组织中,以及在“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图以劝说和胁迫手段控制台湾的历史背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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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法案在有些情况下,还需继续以“中华台北”来称呼台湾是吧?
网上搜下,美国在1979年制定的“台湾关系法”,其英文是“Taiwan Relations Act”,这不早就这么称呼台湾了吗?
那所以我们没必要太在意,这不过是一些政客在脱裤子放屁博眼球的噱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