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4楼:你这么一说我也觉得一个成年人因一个心智未熟的未成年人的玩笑而实施物理侵犯确实有失师德,毕竟未成年人要在犯错中学习,成年人应该给未成年空间和容忍促其成长。但悖论也很客观,未成年人不受惩罚怎能学习社会规则,诚然不是每个未成年人都能通过感化教育改变,所以不受罚是不行的,不管制更是不行的。最终,大家的纠结落到了惩罚的方法和惩罚度上,如此看来事情就明朗了,大家关注的实际就是法和度。老师打学生是否违法,是否超出学校的规章制度?我相信这个问题的答案很好找。因为合法适度,未成年是不是就可以从此直呼老师姓名了呢?但凡合法适度的行为就一定被提倡去做呢?这是个更高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