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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官方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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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再说明白一点,被限制高消费的欠债人员坐火车时: 1、动车(D字头)的二等座以上(不含二等座)是不可以坐的。 2、高铁(G字头)的全席位都是不能坐的。 3、城际列车C字头的二等座以上(不含二等座)是不可以坐的。 4、飞机、飞船是不能坐的。 5、其他火车K、Z、L字头的列车全席位都可以坐。 红皮火车大部分是空调快速K字头列车,你甚至可以座红皮车的全部舱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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