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一男生呼喊自己女儿名字,遂认为该男生行为轻浮,便上前对该男生采取扇耳光的方式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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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点事不至于吧?
扇10多个耳光只是行政拘留?法官过来,这个行政拘留我能不能领一下?
都犯了攻击罪了,只来个轻描淡写的行政拘留,天朝人不值钱,韭菜苗从小就卑贱!西方国家的重罪,最少也相当于国内的“寻衅滋事”,这要刑拘了吧!
孩子的事你参和什么?要你出面的时候找不到人,就说自己工作忙。你以为是在为孩子出气?这种人情商极低,我是不会同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