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有人认为这件案子和南京彭宇案相似,真是脑子坏掉了。不管是谈恋爱期间还是结婚后,发生性行为都应该是在两个人都自愿的情况之下。该事件中女子表达了反对意见,那名男子还霸王硬上弓,这就是犯法了。这么简单的道理,和彩礼,订婚,都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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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比较全面的案件介绍,是否真实自己判断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l7vZTAdsos
商议好了就继续结婚,满足不了条件就报案强奸。如果真是这样,明显是吧性关系当作了筹码,真是强奸吗?
收钱时遵循传统买卖婚姻,关系上遵循现代女性拒绝权,是这个思维吧?
法庭列出所有证据,都只是证明事后女方表达了不愿意,而构成强奸的第一要素是需要发生前和发生时的证据。
两个健康的年轻人,除非男方采用极端暴力或致命威胁,否则只要女方坚决反抗,男方根本无法强奸!
男方到底使用了什么极端暴力,导致女方在宁死不愿意的情况下被歼??事后女方演出那么绝决的态度,事前那里去了?就算时刚刚完事就后悔,这也不构成强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