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但凡改个罪名我也不说啥了,但是席男有罪,可以是限制人身自由罪、非法拘禁、意图强奸
而法院在女方的处女膜完整鑑定下,是怎么判出发生过性行为?女方接受过强奸法医检查吗?受害者的内裤、毛发样本和分泌物样本以及指甲缝中的刮擦物发现任何属于男方的DNA?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明楷《刑法学》第六版第1142页:正确认定强奸既遂与未遂。通说及司法解释认为,普通强奸时,只有双方生殖器结合(插入)时,方为既遂(结合或插入说)
[第1339号]如何运用证据认定熟人之间强奸罪与非罪的界限: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 也能够证明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发生了性行为。暴力、胁迫行为与二人性关系之间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直接影响到认定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进而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
综上,席男并不无辜。但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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