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菲军长期占领仁爱礁,比北洋政府承认“21条”更加丧权辱国。
21条涉及德国在山东的租界的权益的转移。规定由日本取得德国在1898年与大清订立的租约,继续租用山东半岛至1997年。
这个引发五四运动的“21条”,实际只涉及租赁权,并不涉及国家主权。当时德日都承认山东半岛是大清领土。
而菲军占领仁爱礁完全不一样。中菲并没有签订任何租约。菲方直接开船过去坐滩,一占就是26年。比当年德国租山东半岛的时间还长。而且没有租期,菲律宾想占多久就占多久。
中方“允许”侵略者对占领中国领土的侵略军持续补给长达26年。这已经是汪精卫的N次方了。无论找什么借口都无法逃脱叛国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