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遭割喉:男子故意杀人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图)
新闻来源: 星岛头条 于2024-12-23 2:41:30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河南女法官王佳佳今年8月遭男子党志军捅杀,案件震惊全国。今日(23日)下午,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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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党志军是王佳佳法官承办的一宗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
捅刺法官20多刀夺命
法院指,50岁党志军因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向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住院期间各项费用及财产损失约1.8万元(人民币‧下同)。但党志军提交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约9300元。
党志军不满判决结果,今年8月7日,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在屋苑等候,见到对方后持刀连续猛刺其心脏等部位20多刀,王佳佳当场死亡。党志军逃离现场并自杀未遂。
法庭批动机卑劣法院认为,党志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当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本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的不诚信行为,反而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杀人泄愤。党志军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故作出有关判决。宣判后,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12月1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今天(12月23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24年4月4日上午,被告人党志军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剐蹭事故。交警主持现场调解时,党志军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双方未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党志军遂到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
次日,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执法情况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认定党志军有财产损失,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双方均签字确认。 5月3日,党志军办理了出院手续。
2024年7月4日,河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党志军诉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党志军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某及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其住院29天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衣服和电动自行车损失等共计18832.93元。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结合党志军的伤情、住院病历和医嘱,2024年7月23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豫1103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判令天安保险公司赔偿党志军各项损失共计9384.89元。
在民事诉讼中,党志军提交了花费2899.5元购买皮衣的网购截图和破损的皮衣照片,以及花费1800元购买案涉电动自行车的手写收据、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手写证明材料等证据,要求被告方原价赔偿损失。
经查,交警交通事故现场执法记录仪视频证实,事故发生时党志军并未穿着其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网购截图中的皮衣;党志军雇主的证言及购车和修车支付凭证证实,党志军所骑电动自行车系其雇主购买,事故发生后,该车由其雇主花费75元进行了维修,且并未向党志军追偿修车费用。党志军向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明皮衣受损、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均系虚假证据;根据党志军的供述,其自办理住院手续至出院,均未实际住在医院,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党志军的主治医生的证言证明,党志军入院半个月后,医院评估认为党志军已符合出院条件。
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参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相关规定,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并无不当。
2024年7月24日,党志军收到民事判决书,发现其伪造证据虚增的财产损失未得到满足而心生怨恨,决意杀害承办法官王佳佳泄愤,先后购买了两把剔骨刀预谋作案。
8月6日18时许,党志军通过跟踪、踩点确定王佳佳所住小区及停车位。
8月7日17时48分许,党志军携带两把剔骨刀进入王佳佳所住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 18时20分许,党志军见到王佳佳下班返回后,持刀连续猛刺王佳佳心脏、肝脏等部位20余刀,后又切割王佳佳颈部、捅刺大腿动脉部位,致王佳佳当场死亡。
作案后,党志军迅速逃离现场,途中将其作案用的剔骨刀和备用剔骨刀分别抛弃,回到家中自杀未遂。
在侦查阶段和庭审中,党志军对伪造电动自行车无法维修的证据、发生事故时未穿着上述皮衣、未实际住在医院以及杀害王佳佳的事实等予以供认,但庭审中对预谋杀人及作案过程等重要情节以“不记得了”予以回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党志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党志军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不反思其提供虚假证据的不诚信行为,无端猜疑王佳佳法官偏袒对方,继而恼羞成怒,杀人泄愤。党志军采取极端手段报复杀人,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拒不认错悔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党志军当庭表示上诉。
据南都此前报道,今年8月12日上午,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发布关于王佳佳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情况的通报。通报称,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据公安机关侦查,行凶者系王佳佳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城区居民,未婚)。 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通报称,王佳佳法官,女,37岁,党员,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法院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
8月12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发文称,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向依法办案惨遭杀害的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王佳佳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南都记者注意到,2020年3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曾发文提到,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的“办案标兵”评选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案件数量多、办案质效优、司法作风好、社会形象佳的先进个人,包括王佳佳在内的53人被授予漯河市法院2019年第四季度“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另据郾城区法院官网信息,2014年3月12日,该院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获得的荣誉和表彰决定,其中王佳佳等6人被漯河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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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空问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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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志军提交多项虚假证据,且其并未实际住院。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约9300元。”
骗保没判刑就偷笑去吧,还杀人泄愤,这完全是狗粮的思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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