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内亲热视频曝光 再谈山西“订婚强奸案”(组图)

1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

此时被告人已被羁押690天。



有人说他被判强奸一点不冤;有人说女方是骗婚,事后咋能告强奸呢。

反正像“山西大同女子神操作:1号订婚,2号发生关系,4号控告男方强奸”这样的标题,总能成为热搜。



其实很多人一直没好好了解这个案件。

2023年5月大同市阳高县,一名27岁的男生与24岁的对象,在谈了3个月后决定订婚(未领证)。

5月1日大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



这只是一半彩礼钱,双方还约定,正式结婚后,男方再给到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协议上还有一条,说结婚一年后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5月2日,下午3点,两位情侣去了婚房,电梯的监控显示他们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这房子是男方家的)

男方妈妈甄女士(又写作郑女士)推测,下午5点,俩人发生关系。

这可是儿子人生的第一次啊,但没想到,春宵一刻让他付出惨重代价。

因为晚上准岳母就来质问:

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我儿子说:“嗯,是的。”

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我儿子也说:“嗯,是的。”

那你就要条件给到位,赶快拿房本,把我女儿名字写上去。3日女方大哥又来催一遍。

屋漏偏逢连夜雨,5月4日,女方报案,男方家在公安局写了保证书;



第二天又写了一份。

还是说同意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话音刚路,5号下午,席某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

然后他再也没出来。

之后他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在2025年3月底,二审结束,择期宣判。

这段时间里,阳高县人民法院有过一次公开说明,加上后来记者们的采访,拼凑起来能让我们一窥迷局。

哪怕接着吵,起码有些疑点可以不那么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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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争议关键在于,是不是发生了实质性行为?

男方妈妈说从头到尾没有强暴,儿子也没说是强暴,没有强暴证据。

她有哪些证据呢?

2.1   俩人早已同居

她说,女方经常到儿子婚房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还留存女方衣物。



2.2   男生从没有承认强奸



男生回复是否强奸问题时说的嗯嗯,不代表承认,而是面对长辈时的尊敬,表示自己在听长辈讲话。

还有网友解释,他是说发生关系后负责任,不是说他认可强奸一说。

现在二审结束后的报道里,又说席某某当庭表示,自己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说了哦哦,这不是认罪。



反而是准岳母在套话。

所以在男方妈妈看来:

2.3    就是女方事后反悔诬告

目的就是马上在房本上加她名字,再补齐剩下的彩礼钱。



当然要看是不是构成强奸罪,其中一个关键是要看有没有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

但男方妈妈说:

2.4   没有暴力胁迫

当时女生闹情绪,儿子只是把她拉起来,从13楼拉到14楼,完全出于好意啊。



甚至于女生都没受伤。

而且,你要说受伤,那伤情鉴定呢,但警方“没有对女方的伤进行伤情鉴定。”



2.5   最根本的,没有完成强奸,就不能判强奸罪

男方妈妈提供了医院诊疗手册,里面写着:“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鉴定书里又是说:“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男方妈妈意思是,这能证明男方与女方未能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同时还质疑了程序问题。

“鉴定意见书是检方批捕4天后,司法鉴定机构才出具的。”



既然这些程序上都有问题,又怎么能说有强奸的证据呢,怎么能判强奸呢?

而你们可是从拘留到一审,都说强奸罪,甚至不是强奸未遂这些罪名。

所以在男方看来,判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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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涉强奸案各方里,女方一家几乎没公开发声过。

我们就只能从阳高县人民法院的长文说明和记者们的采访里,来找找支持强奸说的依据。

3.1   俩人没有同居过

之前采访里,民警说女生偶尔来坐坐。阳高县融媒体中心也辟谣过他俩不是同居(见下文的图)。



这些都不算最绝的反转。

最近记者去调查,男方妈妈指着黑色物品说这是女生的文胸。其实是眼罩。



3.2   男生亲口承认过强奸

早先采访里写着:“嗯,是的”,并非只是简单的“嗯嗯”。



按民警的说法,在口供里,男方也是承认的。



这些措辞上的差异该如何理解。

3.3   不是事后反悔,而是事前拒绝

在阳高县人民法院的说明里,她儿子想发生性关系,但女方拒绝,说要结婚后再谈。

而且女方还说,自己跟席某某说过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



3.4   发生过暴力胁迫

因为检查发现女方左右手都有淤青,卧室窗帘还被拉下掉落,客厅窗帘被烧过。

查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女生在逃出房间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我们想知道,监控记录的这种拖曳,跟男方说的普通的拉起来,一样吗?

3.5   处女膜完整问题

二审结束后,男方妈妈接受采访说:

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

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察院未做详细解释。



对于第一点,检方的逻辑能不能这样理解:也可能男方插入了,但女方处女膜依旧不破裂?

《刑法》里的原文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并未将处女膜的破坏作为强奸既遂的必要条件。

除了文字,还有判例。比如,2007年这个案件。



比如,2014年这个案件。



都没判未遂,而是判的强奸罪。

所以看是不是强奸,就看行为人的生殖器是否插入被害人的体内这一标准,跟处女膜是否破裂无直接相关。

这里就有必要辟谣经典谣传:

“处女膜没破坏,就一定不是强奸。”

不过由于现在几乎是男方母亲在说,检方、女方等都没有表过态,所以也许要之后二审宣判,我们才能靠近真相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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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很多人视线一转,质疑女方是骗婚老手,目的是冲着彩礼和房产去的,纯纯仙人跳啊。

你都仙人跳了,还凭啥贼喊捉贼。

顺着这条质疑思路,我们可以探究一下这几个问题。

 为什么要在房本上加名字?

这是一套面积90多平方米的房子,男方父母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元,房本上写的是男方席某某的名字。

很多人以为,属于婚前财产,加名字对于女方没有用啊。



但一些判例表明法院还是会给女方一部分,只是不对半分房子罢了。

比如考虑到夫妻关系存续十年之久,市场价600万的房子,最后判给女方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还有与本事件更像的案例。

房子是父母买的,市场价30万元,离婚时,判给女方房屋经济补偿7万元。



这还是两个月前,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里给出的案例。

所以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是可能为自己获利的,哪怕一分钱没出过。

 女方是骗婚老手吗?

一张网图里,有山东IP的网友表示作为当地人,大家都知道女方用订婚后反悔的骗婚手段,骗了好几家。



如果存在,这点是可以拿来在舆论上做文章的,但实际上,男方妈妈自始至终都没有相关爆料。

而且,阳高县融媒体中心也辟谣过。



 给彩礼,房产加名字这些影响强奸案的判断吗?

不影响。

俩人没有法定登记结婚;事后要求房子加名、要求给彩礼等,也都不能证明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同意了。‌

对此,有网友质疑:

 那为什么把退彩礼和强奸相提并论呢?

事实上,法院没有相提并论。

2024年3月,对“订婚强奸案”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过。



当时女方已经将彩礼和2枚截止退给婚姻中介,但男方一家拒绝领取。

这次,强奸案二审的下午,又进行了民事彩礼纠纷案的二审。



所以这是两回事。

 法院想速战速决吗?

按照通常的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前3-7天左右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送开庭通知。

这次男方说提前四天通知,律师赶不过来,好像暗示法院很着急似的。



但明显两位律师都到不了,那就怪不到法院这边来。



至于一审后延期宣判的问题。



律师告诉男方妈妈,法院认为这是重大疑难案件,也经过上级法院批准了,所以延期宣判。



后来,二审的多次延期开庭,也经过最高法批准,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和影响力,说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视。

而且也在规则范围之内,也说得通。



 从轻处罚是法院理亏想找补吗?

很多人觉得席某某都暴力胁迫强奸了,怎么还只是判三年这种最低量刑标准,是不是法院觉得自己判的不对后,想弥补被告人?

不见得,反而法院是看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从轻处罚的。



 无法翻案吗?

一审判被告人强奸,不代表二审一定也这么判。二审维持原判,也不代表最后不能翻案。

2018年2月22日河北滦南,相亲当天,两人发生关系。事后女方反悔,要求5万元补偿,邸某不给,最后被判强奸,一审二审都这么判。

被告人不断申诉,最后唐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邸某无罪,还给了57万元的赔偿。



那这次也一样吗?不好说。

因为在法院看来,有被害人口供,有被告人承认,有暴力拉拽,有实质性插入证据;

这时候,除非二审时,被告人给出推翻证据链条的信息,否则很难翻案。

但这至少不会是罗生门,几个月后会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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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现在婚恋话题被男女对立情绪搅乱了。

大家往往先说结论,再找依据,反正对不对的,往里面填充就是了。



然后互相拿一两个法条就想打倒对方。

你说法院只信女方口供,结果还要办成铁案,所以支持女方的人都是女拳。

他说只要女生不同意,哪怕是事后敲诈,男生就是犯罪。

反正不去看案子细节,也不想了解司法流程。

最后吵着吵着奔向各种极端言论。



你要是向问一下AI,AI可能干脆编一个案件告诉你一个歪理。

这些都不是友好交流过程。

反倒让很多人恐婚,觉得对方都像是来骗自己的。



事实上,社会发展起来了,都会先从保障各方权益出发,再去诉诸婚姻幸福。

这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尊重对方。



所以,一面是结婚登记数不断下探,另一面是我们收获了对婚姻的深刻认识。

而这才是现实。

相关评论:山西订婚强奸案:如果结婚也不代表性同意,那么…

01两年多了,山西订婚强奸案,依旧没有定论。前两天,案子二审开庭,流露出更多细节,但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双方纠结的焦点在于:

女方认定强奸,因为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男方强行拖回房内,这些说明女方并非自愿。

还有个关键证据,事发后女方母亲曾给男方打了一通电话,电话里男方承认强奸,但男方当时不知被录音,通话内容有诱导嫌疑。

“到十点多的时候,她又给我儿子打电话并且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主要内容她就说是,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跟我儿子说,我儿子说‘嗯是’。那你强暴某某某(女方)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我儿子就‘嗯’,就那么哼了一句。其实人家在那边给你录音,最后也是这段录音,是定罪的主要证据。”

但男方认定无罪,关键证据是案发现场也就是婚房里,有两人共同的生活物品,监控视频里两人在电梯中也亲密相拥,所以咬定感情融洽,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的。



一审时,还有一项物证。

医院检查显示“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也表明“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但是,“婚房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双方DNA型,其中提出的人精斑与男方基因型相同。”

所以,案件存疑的焦点,早就不在于双方有没有发生关系,而在于到底是不是强奸。

很多网友拿上面的物证断章取义,在网上带节奏说根本就没有发生关系,全是诬告,其实也显示了互联网盲从的一面。

但今天不聊网络与乌合之众“互相成全”的乱象,今天就想聊聊婚姻这事。

02男方席某与女方吴某,是2023年1月30日,经当地婚介所介绍认识的。

3个月后的5月1日,双方就订立婚约。

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也就是那天饭后,两人一同回婚房然后就出事了。

整个事件于我而言,感触最深的点也在这里。

因为出事后,女方的第一反应竟然不是报警,而是协商。

5月1日订婚时,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

但第二天出事后,女方立马约男方协商,要求尽快给女儿一个“名分”,也就是登记结婚,并将订婚时男方承诺的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礼提前兑现。



整个协商过程发生在车内,所以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

女方母亲:“咱们写上个约,啥时候领了结婚证,你给我在那个房本写上名字。另一个就是到几月份把钱全部给过来。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这些是)你所给她的,这就均衡了。就是缺个婚礼,举行婚礼了,就这样吧,女儿?”

女方:“那领结婚证以后呢?”

女方母亲:“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

男方:“姨是懂的,那就是换房本了。”

女方:“我问的是生活。”

女方母亲:“生活还是你跟妈共同生活,你们俩该出去玩还是出去玩,该溜达还溜达,就是这样的。”

男方:“当然,这个看你。”

女方母亲:“你只能是个这样了,再咋啦,再不啥的席某某,那也没意思。好,行了,某某某(系女方姓名)点头了。”

女方:“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

女方母亲:“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

男方:“嗯,行,喝点水再走。”

但因为随后,男方没有及时履行领结婚证和房产证加名承诺,女方报警。

03发现了没,假设席某与吴某没有发生【强奸】这个插曲,双方如愿结婚,你觉得这俩人的婚姻生活会幸福吗,结局能美满吗?

我是不大信的。

因为俩人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像爱情,反而像交易。

婚介所介绍,3个月订婚,订婚当场交一半钱,结婚时补齐另一半,并房本加名,婚前不接受性行为。

这俩人明显就是你出一分钱,我出一分人,步步为营来回拉扯,跟商务谈判有啥区别?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下中国大多数人婚恋观念,其实还是相当传统的,并按照这种传统,去一步步给出婚姻中男女双方各自的筹码。

但另一方面,法律关于婚姻的理念,却又是非常现代的。

这种断层和落差,就让很多“双标”的人钻了空子。

比如席某,既然坚持传统,在婚后才把彩礼付清、房产加名,那就没理由要求女方婚前性行为。

同理,比如吴某,既然拒绝婚前夫妻生活,其实也没理由要求人家提前付你那10万块。

关于彩礼和婚姻的争论这么多,说穿了其实完全可以坚持一个原则。

对于女性而言:

如果你要当独立女性,拒绝相夫教子、拒绝生儿育女,那你就经济独立,也不要谈彩礼谈房子。

如果你要彩礼要房子,要丈夫挣钱养家,那么就老老实实委屈自己生儿育女,相夫教子。

对于男性也是一样,你不想给钱不想买房,就不要强制女性顾家生娃、洗衣做饭、孝敬公婆;你能给钱能养老婆,你才有资格提这些要求。

所以我一直觉得,网络上对于女权和男权的罗圈架,一直就没打对方向。

争吵的阵营不应当以女性和男性的身份划定,而应当以讨论者是否愿意遵守同一套道德标准来划定。

如今男女对立已经非常严重。

很大原因,就是这些“双标者”制造的,从而让结婚在今天,变成了一件过于冒险的事情。

说实在的,为什么现在很多人感叹结婚跟赌博似的?

说白了无非是因为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给了“双标狗”们太多的腾挪空间。

04最后再引申聊点别的。

山西订婚强奸案,不论最终如何判决,一定会在这个时代,引起巨大的争议。

因为这个事情,揭开了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

假如订婚不代表性同意,收10W彩礼也不代表性同意,甚至结婚依然不代表性同意,婚内强奸也算强奸,那么核心问题就来了:

结婚到底代表什么?

一个男人,掏空家庭积蓄,花费二十万彩礼和一套房子,换来的婚姻提供了什么?

一个女人,冒着下半辈子的生活安稳风险,去赌一个男人的人品,真的值吗?

就像前文的席某和吴某,一步步博弈,一步步交易,一步步谈判,婚姻到这地步,日子还能过得好吗?这婚是非结不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