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8月,街道办以鱼塘水质不达标为由,深夜组织挖掘机掘开塘坝放水,强行拆除了万某夫妇承包的120亩鱼塘。
此举造成37万余斤的成鱼及鱼苗流失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38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街道办无水质监测及强制拆除职权,其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判决强拆行为违法。
然而,遗憾的是,即便判决生效后,街道办还是以“无赔付能力”为由拖延执行。
截至2025年3月,法院执行程序因账户无存款、查封房产系安置房无法处置,再次陷入僵局。
更为讽刺的是,当年主导强拆的蒋某和彭某已升任新职。
三刀认为,强拆的本质是以“公共利益”为名对公民合法财产的肆意损害。
不管其动机是利益驱使,还是单纯的法盲式蛮干,都暴露出了权力任性、问责缺位、执行疲软等多重问题。
现实生活中,部分工作人员“唯上不唯法”的思想,使他们往往选择盲从领导的指示,甚至将违法强拆视为“敢担当”的表现。
这种扭曲的激励机制,让权力在“集体决策”的幌子下任意蔓延,而责任却在层层推诿中消散无形。
除此之外,我还想说的是司法胜诉后的执行困局。
尽管法院判决街道办赔偿380万元,但四年过去,受害者仍未获分文。
街道办一面声称“没有资金”,一面试图以“法拍资产”搪塞百姓,却对拍卖的资产属性避而不谈。
然而,他口中所说的“资产”实为公共财产,从根本上是让百姓承担违法成本。
这种“权力闯祸、全民买单”的逻辑,不仅消耗了法律的威慑力,更让公众质疑:当违法者成为规则的制定者,法治的尊严何在?

某法学专家指出,下级对上级明显违法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法律也明确规定,执行违法命令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此次强拆鱼塘的事件中,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均未受到实质性追责。
这种“法不责官”的现实,让基层人员有恃无恐,最终形成了“违法成本低、升官机会多”的畸形激励。
街道办作为离群众最近的基层组织,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遗憾的是,当媒体试图采访街道办主任彭某时,工作人员竟以“不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应,这种傲慢与回避,也进一步让公众产生了不满。
在这场权力与法治的较量中,380万元的赔偿款只是表象,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如何构建一个权责明晰、监督有力的治理体系。
当基层工作人员敬畏法律、尊重民意,当每一起违法强拆都能得到公正追责,“法治社会”的愿景才不会沦为空中楼阁。
这不仅是对万朝林夫妇的交代,更是对全体公民的承诺。
文章最后,请允许我简单介绍一下下面这位公众号创作者:非正式建议。
他曾经和我一样也是一位时事评论的自媒体博主。然而,因各种难以言表的原因被“埋没”良久。
如今,他回来了。
因为我们是朋友,是志同道合的人,都想用自己的文章来为民发声,然而却总是不受“待见”。
所以,借此机会,我想主动的把他再次介绍给你们,他不愿让我再次提起那个名字,但我只能说:“好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