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3年!华裔妈妈带孩子回中国 只因没做这事(组图)
新闻来源: 温哥华港湾 于2024-06-06 3:21:15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温哥华港湾 3小时前暑假就要到了,很多华人家长都会带着孩子回国探亲。还有些小伙伴们因为要上班没空,就让爷爷奶奶或委托亲戚朋友带着孩子回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父母一方或委托非监护人单独带未成年孩子离境时,一定写书面同意书,否则可能被拒登机,甚至被视为涉嫌绑架儿童罪!
没这张纸
一人带孩子离开美加可能就是绑架
2014年,美国维吉尼亚州华裔女子刘文静(Wenjing Liu,音译)带着4岁的儿子搭飞机回中国。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接获刘文静丈夫的报告后,立即将这趟飞往北京的班机召回,当时,这架班机已飞到加拿大领空,随即又折返回华盛顿杜勒斯机场。
刘文静违反监护令,当场被捕,被控父母国际绑架。同机随母亲一同前往北京的4岁男孩则与美国公民父亲团聚。
法庭文件显示,刘文静于2007年和美国人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结婚,2013年分居,并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享有儿子共同监护权。
文件表示,刘文静发电邮给路佛洛克,通知他自己祖母病危,必须和儿子立即返回中国。路佛洛克的电邮回应道,儿子不能离开。但刘文静称已买了机票,母子马上就上机,回来时会让他知道。
结果路佛洛克立即赶往杜勒斯机场,告诉地方执法官员,刘文静违反监护令。
FBI探员查阅孩子监护权协议后,与航空公司联络,要求班机折返。
据报道,监护令明确规定,在旅行前,若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
刘文静接受执法人员盘问时,承认未获孩子父亲同意就把孩子带出美国,违反监护令。
2015年11月,刘文静正式被起诉。维吉尼亚州联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发布声明,宣布联邦陪审团裁决刘文静国际父母绑架罪名成立。
这起案件最后以涉嫌绑架儿童罪定性,刘文静最终被取消孩子的监护权,并被判处监禁3年。
据世界日报报道,美国洛杉矶律师刘龙珠介绍说,类似案例非常多见,通常都是夫妻处于离婚打官司阶段,双方正在争夺孩子抚养权,其中一方准备带孩子回中国生活。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带孩子登上飞机就万事大吉,航班不会为一人返航,但事实并非如此。
就算侥幸成功带孩子离开,下次回到美国境内,当事人一到机场就会被捕,并以绑架儿童的重罪被检控。
华裔妈妈擅自将女儿送回中国
被判7年
加拿大也有类似案例。多伦多华裔母亲李春梅(Chun Mei Li,音译),为了报复孩子父亲,居然把女儿送回中国近7年,而且一直音讯全无。
2017年6月,安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春梅绑架儿童罪名成立,被判7年刑期。
安省上诉法院
夫妻分手,孩子往往成为牺牲品。这个案子里的女孩名叫M.,她是李春梅与前夫拉萨杜斯(Seyed Rezadoust)的女儿。
法庭文件显示,李春梅2001年移民加拿大,当时34岁。之后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拉萨杜斯,拉萨杜斯来自伊朗,以难民身份移民加拿大,当时已经入籍。
之后,李与拉萨杜斯同居,2003年4月,生下女儿M。稍后两人分手,男方此后参与照顾女儿。
2010年12月,李春梅在没有通知拉萨杜斯的情况下,带着当时年仅7岁的幼女回了中国。
让拉萨杜斯感到意外的是,2011年2月李春梅只是自行回加拿大,女儿却没有回来。
焦虑的拉萨杜斯随即报警称女儿失踪,之后开始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
2011年,法官判决女方必须将女儿于2011年4月30日带回安省,但李春梅拒绝执行法院指令,并因此被裁定藐视法庭罪,女儿M的监护权也判给了拉萨杜斯。
2011年,李春梅在法庭上曾经指女儿在中国与祖父母和叔叔同住,但后来证实是谎言。加拿大警方以及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都曾经找过,但均没有任何音讯。
据星岛日报报道,到2013年12月,李春梅答应把女儿带返多伦多,但最终没有实行。她假称有人代为照顾女儿。之后她再因藐视法庭被判囚,并遭控告绑架儿童。
令人唏嘘的是,直到李春梅2017年被判刑时,7年过去了,已经14岁的M仍然下落不明。
加拿大驻华使馆
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在北美华人中引起很大反响,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刘龙珠表示,北美对此类事件非常重视,保护儿童安全是当局的重要宗旨。法官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若处于离婚打官司阶段,孩子绝对不能离境。
“即使监护权已经判给妈妈,妈妈也不能擅自带孩子离开,因为爸爸有探视权。”刘龙珠解释说,“除非离婚协议上明确表明可以带孩子离开,或者夫妻双方同意、法官再签字同意,才可以带孩子离境。”
就算处于正常的婚姻状态,美国政府也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单独带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出示文件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时还需要出示另一位监护人的同意书。
加拿大也有类似规定,18岁以下孩子出国,需要有亲生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不了解这个法律,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坐牢。
注意,同意书可以直接在加拿大政府网上下载填写,网址为:https://travel.gc.ca/travelling/children/consent-letter
在加拿大或美国,如果只有一位家长或监护人带孩子进出海关很有可能会受到海关人员的质问,因此父母单方带孩子出国,强烈建议带上同意书,有备无患,避免旅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父母一方或委托非监护人单独带未成年孩子离境时,一定写书面同意书,否则可能被拒登机,甚至被视为涉嫌绑架儿童罪!
没这张纸
一人带孩子离开美加可能就是绑架
2014年,美国维吉尼亚州华裔女子刘文静(Wenjing Liu,音译)带着4岁的儿子搭飞机回中国。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接获刘文静丈夫的报告后,立即将这趟飞往北京的班机召回,当时,这架班机已飞到加拿大领空,随即又折返回华盛顿杜勒斯机场。
刘文静违反监护令,当场被捕,被控父母国际绑架。同机随母亲一同前往北京的4岁男孩则与美国公民父亲团聚。
法庭文件显示,刘文静于2007年和美国人路佛洛克(William J. Ruifrok III)结婚,2013年分居,并开始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享有儿子共同监护权。
文件表示,刘文静发电邮给路佛洛克,通知他自己祖母病危,必须和儿子立即返回中国。路佛洛克的电邮回应道,儿子不能离开。但刘文静称已买了机票,母子马上就上机,回来时会让他知道。
结果路佛洛克立即赶往杜勒斯机场,告诉地方执法官员,刘文静违反监护令。
FBI探员查阅孩子监护权协议后,与航空公司联络,要求班机折返。
据报道,监护令明确规定,在旅行前,若没有其中一名家长事前提供经过公证的同意书,另一方不能把孩子带出美国。
刘文静接受执法人员盘问时,承认未获孩子父亲同意就把孩子带出美国,违反监护令。
2015年11月,刘文静正式被起诉。维吉尼亚州联邦东区检察官办公室发布声明,宣布联邦陪审团裁决刘文静国际父母绑架罪名成立。
这起案件最后以涉嫌绑架儿童罪定性,刘文静最终被取消孩子的监护权,并被判处监禁3年。
据世界日报报道,美国洛杉矶律师刘龙珠介绍说,类似案例非常多见,通常都是夫妻处于离婚打官司阶段,双方正在争夺孩子抚养权,其中一方准备带孩子回中国生活。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带孩子登上飞机就万事大吉,航班不会为一人返航,但事实并非如此。
就算侥幸成功带孩子离开,下次回到美国境内,当事人一到机场就会被捕,并以绑架儿童的重罪被检控。
华裔妈妈擅自将女儿送回中国
被判7年
加拿大也有类似案例。多伦多华裔母亲李春梅(Chun Mei Li,音译),为了报复孩子父亲,居然把女儿送回中国近7年,而且一直音讯全无。
2017年6月,安省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 for Ontario)驳回她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春梅绑架儿童罪名成立,被判7年刑期。
安省上诉法院
夫妻分手,孩子往往成为牺牲品。这个案子里的女孩名叫M.,她是李春梅与前夫拉萨杜斯(Seyed Rezadoust)的女儿。
法庭文件显示,李春梅2001年移民加拿大,当时34岁。之后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拉萨杜斯,拉萨杜斯来自伊朗,以难民身份移民加拿大,当时已经入籍。
之后,李与拉萨杜斯同居,2003年4月,生下女儿M。稍后两人分手,男方此后参与照顾女儿。
2010年12月,李春梅在没有通知拉萨杜斯的情况下,带着当时年仅7岁的幼女回了中国。
让拉萨杜斯感到意外的是,2011年2月李春梅只是自行回加拿大,女儿却没有回来。
焦虑的拉萨杜斯随即报警称女儿失踪,之后开始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获得女儿抚养权。
2011年,法官判决女方必须将女儿于2011年4月30日带回安省,但李春梅拒绝执行法院指令,并因此被裁定藐视法庭罪,女儿M的监护权也判给了拉萨杜斯。
2011年,李春梅在法庭上曾经指女儿在中国与祖父母和叔叔同住,但后来证实是谎言。加拿大警方以及加拿大驻华大使馆都曾经找过,但均没有任何音讯。
据星岛日报报道,到2013年12月,李春梅答应把女儿带返多伦多,但最终没有实行。她假称有人代为照顾女儿。之后她再因藐视法庭被判囚,并遭控告绑架儿童。
令人唏嘘的是,直到李春梅2017年被判刑时,7年过去了,已经14岁的M仍然下落不明。
加拿大驻华使馆
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在北美华人中引起很大反响,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刘龙珠表示,北美对此类事件非常重视,保护儿童安全是当局的重要宗旨。法官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若处于离婚打官司阶段,孩子绝对不能离境。
“即使监护权已经判给妈妈,妈妈也不能擅自带孩子离开,因为爸爸有探视权。”刘龙珠解释说,“除非离婚协议上明确表明可以带孩子离开,或者夫妻双方同意、法官再签字同意,才可以带孩子离境。”
就算处于正常的婚姻状态,美国政府也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单独带未成年人出境旅行,需出示文件证明自己是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时还需要出示另一位监护人的同意书。
加拿大也有类似规定,18岁以下孩子出国,需要有亲生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如果不了解这个法律,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坐牢。
注意,同意书可以直接在加拿大政府网上下载填写,网址为:https://travel.gc.ca/travelling/children/consent-letter
在加拿大或美国,如果只有一位家长或监护人带孩子进出海关很有可能会受到海关人员的质问,因此父母单方带孩子出国,强烈建议带上同意书,有备无患,避免旅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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