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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前部长因收取贵重礼品被重判 下周入狱(组图)

新闻来源: 星嘉坡眼 于2024-10-03 4:48:45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见证历史的时刻!

刚刚,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被法官重判入狱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个月还多!成了新加坡第一个被判入狱的一把手部长。

法官对五条罪的具体判刑如下:

- 收取王明星送的2017年F1门票,判6个月

- 乘坐王明星私人飞机、住宿酒店,判3个月又3周

- 收取林国城14瓶酒,判2个月

- 这三条的判刑先后执行,一共12个月

- 支付公务舱机票$5700躲避调查,判4个月

- 收取林国城送小布自行车,判3个月

- 这两条的判刑同时执行

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指出,职权越高,罪责越重。易华仁身为部长,本该是其他公务人员的榜样,但他收取高达40万新元的贵重礼品,伤害了政府的诚信,也损害了公共利益。考虑到易华仁犯案时间跨度长、他位高权重,以及本案对新加坡政府和公共利益的严重伤害,法官认为连控方要求的刑期都不足以反映本案的严重性,因此他给予超越控方要求的重判。

易华仁决定不上诉,他要求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入狱服刑。法官批准了这个要求。



(案发之前的易华仁。图源:网络)

就在十天前,9月24日,易华仁涉贪案开审的第一天,他表示愿意放弃抗辩,向法官认罪。

不得收取50新元以上礼品

新加坡法律规定,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价值高于50新元的礼品,除非他们收下礼品之后,把相等于礼品价值的金额支付给新加坡政府。



换言之,自己很喜欢对方送的礼品,当然可以收下,但是必须向政府交钱,等于向政府买下这件礼品。

任何公务人员,包括部长、总理,如果向与自己主管范围内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图索要、收取超过50新元的礼品,无论有无向对方交换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

上一个判例是在1952年

易华仁是在刑法第165条关于“公务人员收取名贵礼品”的罪名下被重判。

在新加坡,这个罪名十分罕见。据悉,至今只出现过三次案例,而且,三次都出现在1952年,当时被判刑的是三个警察。

要知道,1952年,新加坡还在英国殖民地的时代,都还没有自治,更别说独立建国。

易华仁就说过,他并不知道“公务人员收取名贵礼品”罪的存在。

不过,是否知道有这条罪,跟知道自己收取名贵礼品的行为是错误的,没有任何关系,对吗?欢迎读者们在评论区留言

贪污罪和收取名贵礼品罪

究竟有什么差别?

今天在庭上,高等法庭法官洪承利解释,收取名贵礼品罪和贪污罪有本质的差别,因此,后者判刑比前者重;后者最高可判7年,前者最高可判2年。

他指出,贪污罪必须证明双方有权钱交易,或企图进行权钱交易,而“收取名贵礼品罪”不必。

洪承利法官也说,易华仁身为部长,主管的部门与给他送礼的人有业务关系。因此,法官必须考虑送礼的人有意与部长拉近关系,博得好感。

他也说,由于易华仁身居高位,本案牵扯重大的公共利益。虽然本案没有证据显示易华仁实际与送礼人有权钱交易,比如在F1赛车项目和地铁站项目给两个送礼人输送利益,但是,他仍须对收取名贵礼品承担法律责任。

对国家的贡献

辩方主张,易华仁在部长任期当中,对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以此作为求情。

法官洪承利说,在本案中,被告是否对国家做过重大贡献,并非考虑因素。

相反的,法官强调,本案重视的是杀鸡儆猴,防范未来同类案件的出现。

他指出,被告易华仁多次公开表示自己是无辜的,肯定能在庭审上证明自己的清白,“我很难相信他有悔过之意,在量刑上,很难对他所有五条控状都给予30%的减刑”。

控方要求判6-7个月

辩方要求判不超过8周

当时,控方指出,易华仁身为公务人员,而且还是部长级高官,错误用自己的身份明显收取了好处,还把好处分享给家人和朋友,因此要求法官判易华仁坐牢六至七个月。



易华仁的律师文达星说,若法官认为应该判易华仁坐牢,那么,他承认的5条控状,每一条控状的判刑应该介于1至5周,有些可以同时执行,因此,总共不应超过8周。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法官最终判刑12个月,比控方要求的六七个月还高出一倍!

易华仁为何忽然认罪

熟悉本案的读者们都知道,易华仁一直说自己没有犯贪污罪,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

那么,为何后来忽然就认罪了?

原因很简单。

控方提控易华仁的,本来是35条控状,其中2条是贪污控状,1条是妨碍司法公正控状,33条是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的控状。

不过,今天控方把控状做了修改,把原本2条贪污控状改为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的控状。换言之,今早,易华仁面对的是1条妨碍司法公正、34条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的控状,不再面对贪污控状。



辩方律师表示,易华仁从很早就知道,以友情为理由收下名贵财物,无法作为抗辩的理由。

言下之意是,现在既然把那2条贪污罪改为“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那么,易华仁就愿意认罪了。

为什么改了控状就愿意认罪呢?贪污罪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七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新元;而“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则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在本案中,在35条控状当中,控方最后提控的是4条“公务人员收取贵重礼品”罪,以及1条”妨碍司法公正”罪。

十分精彩的双方交锋

上庭的控方、辩方都是法律界的高手。控方代表是高级副检察长戴伟雄,是总检察署排名三号的人物。

辩方代表则是文达星,从业超过30年,曾经经手多次大案,包括涉及李光耀、李显龙的诽谤案。

两人都有“高级律师”专业身份,也就是影视剧当中经常看到的“女皇律师”。

两人在法庭上的交锋十分精彩,有时非常激烈,有点杀红了眼的感觉。双方辩论堪称教科书级别。我们现在把易华仁被提供的5条罪名以及双方的交锋,一条条来看。



一、乘坐私人飞机、住宿高档酒店

要求判刑3个月

易华仁案东窗事发,其实很偶然。

2023年,贪污调查局在调查一起与此无关的案件,掌握到一份私人飞机的乘客名单。贪污调查局赫然发现,当时担任交通部长的易华仁,曾经在2022年12月5日,乘坐商人王明星私人飞机的商务舱,前往卡塔尔首都多哈;并于11日飞回新加坡。



控方指出,易华仁这些行为收取了2万多新元的利益,要求判刑3个月。

辩方指出,王明星与易华仁是多年的朋友,在易华仁主管F1赛车项目之前就认识。他说,易华仁既没有主动要求飞多哈,也没有主动要求王明星提供多哈的酒店住宿。

辩方说,实际上,是世界杯主办方邀请王明星前去惯观看决赛,而易华仁认为,这是观摩多哈如何办好一次世界级大型赛事的机会。

辩方也说,无论易华仁是否同行,王明星早已订好私人飞机,不会因为易华仁一起同行而增加成本。

控方则指出,2022年那次去多哈,易华仁请了“紧急私人年假”。事后,易华仁并未向政府申报自己无偿用了王明星的私人飞机,也没有申报多哈酒店住宿是王明星安排的。

这个确实难以解释。如果是为了公务去观摩世界级赛事,为何不是公务出差而是“紧急私人年假”?而且,既然是出差,为何不报公账?

王明星的公司新加坡GP是新加坡F1赛车的主办方。而F1赛车项目主管部长是易华仁。不过,控方当庭确认,并无证据显示新加坡政府在F1赛车项目的合同中吃亏。

在判决时,法官指出:易华仁利用身为部长的身份,收取了这些好处,尤其还请了“紧急个人年假”。

二、躲避当局调查,妨碍司法公正

要求判刑2个月

在调查私人飞机一事的时候,贪污调查局对这架私人飞机予以扣留。

2023年5月17日期前后,王明星打电话给易华仁,把此事告诉他。易华仁指示王明星,让GP公司开机票账单给易华仁。5月23日,易华仁通过新加坡GP公司董事莫志良,把5700新元支票交给王明星,作为使用私人飞机的付款。

控方指出,易华仁的这项行为,可能使他躲避贪污调查局的调查,因此构成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要求判刑2个月。

辩方指出,易华仁开出这张支票的时候,并没有在日期上造假,做出“早已安排付款”的假象,说明他并没有存心欺骗当局,没有躲避调查,不存在妨碍司法公正。

三、收取10张F1赛车贵宾厅门票

价值4万2265新元,要求判刑4个月

易华仁的第三条指控是,在2017年收取了10张F1赛车贵宾厅门票,价值4万2265新元。对此,控方要求判刑4个月。



(F1赛车贵宾房。图源:GP)

这些贵宾厅门票可以让持有人进去空调贵宾厅,有附带的观赛阳台,还有酒水招待。

当时,王明星说要送易华仁一些门票,问他要几张。他说要10张。之后,易华仁把这些票送给了朋友。

控方指出,易华仁并没有付款,收到门票之后,也没有向政府申报。

辩方解释说,在接受这些门票之前,易华仁并不知道公务人员不得收取贵重物品的规定。不过,辩方坦言,“不知者无罪”不是辩解的理由。

辩方律师说,当贪污调查局盘问易华仁时,他第一时间主动、如实交代了收取这些门票的事。

辩方也说,这几张贵宾厅门票本来就是非卖品,GP公司把它们送给易华仁,公司并没有因此遭受损失。

而且,辩方指出,易华仁把这些票送给背景不同的人们,包括年轻人、基层领袖和义工、公益和慈善界,目的是让更多人可以享受F1赛事。

至于没送出去的票,易华仁把它们还给了GP公司,并没有转卖牟利。

辩方也说,易华仁收取这些门票时,光明正大,而且把这事告诉了自己的秘书,并没有隐瞒。

在判决时,法官指出:易华仁有无把这些门票转卖,并不重要。他收取了这些门票,这件事本身就是对部长身份和职务的伤害。

四、收取名贵脚踏车

要求判刑1个月

易华仁的第四条控状是,收取林国城赠送的高档脚踏车,价值高达7000多新元。控方要求判刑1个月。



2022年5月,林增控股董事经理林国城收到易华仁的邀请,参加他60岁的生日庆祝会。一个月后,6月13日之前,林国城建议,在易华仁生日时要送他一部小布脚踏车,价值7907.50新元。

后来,易华仁收下了脚踏车,没有向政府申报。

五、收取14瓶酒 要求判刑1个月

易华仁的第五条控状是,收取林国城赠送的14瓶威士忌酒和红酒,控方要求判刑1个月。

控方指,2021年年底,易华仁请林国城帮忙物色威士忌酒和红酒,并给他发了一张Gordon & MacPhail Caol Ila威士忌酒的截屏图片作为参考。

2022年1月7日,林国城安排把14瓶威士忌和红酒送去易华仁家。易华仁收下了,但是没有向政府申报。

控方指出,在那个时候,易华仁担任交通部长,他知道林国城的公司在承建一个地铁项目,而地铁项目的主管部门陆路交通管理局归易华仁管。

朋友送名贵礼品也不行

辩方律师说,自始至终,易华仁没有利用职务为两位送礼人输送利益,连控方都承认,政府没有在F1赛事项目的合同中吃亏;而且,虽然林国城的公司做地铁项目,但这个项目是在易华仁出任交通部长之前就确定的。

辩方律师也说,易华仁被控并不影响新加坡政府的形象。相反的,这证明新加坡政府透明。

控方反驳说,无论易华仁有无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求利益,仅仅收取名贵礼品一事,就已经构成犯罪。

他说,公务人员愿意收取名贵礼品,意味着他立场不坚定,有可能被腐蚀。

辩方律师说,易华仁跟两个送礼人是多年朋友,所以才收下了礼品。

控方反驳说:双方关系越好,越不应该收下礼品。

涉案金额高达40万新元

我们现在来看看易华仁之前面对的35条罪状:

今年1月18日,易华仁被控27条罪状,指他收取王明星价值21.8万新元的各种门票,包括F1赛车、在英国的足球赛和音乐剧演出门票,以及乘坐王明星的私人飞机等。

后来,3月被控的8条,易华仁当时一共面对35条控状,涉案金额高达40万新元。

新加坡首例!一把手部长被控涉贪27罪,涉案金额你想象不到

案件涉及另外两人

获取不当利益

控状涉及酒店及地产大亨王明星,从王明星获取不当利益,王明星于2023年7月11日与易华仁同日被捕。

新加坡总检察署说过,在易华仁涉及的案件结案后,将针对贪污调查局对酒店大亨王明星的调查,做出决定。

在2006年从政之前,易华仁在淡马锡控股担任执行董事,相信在2003年开始就与王明星有生意往来。担任贸工部政务部长之后,易华仁一直负责F1新加坡大奖赛事务。王明星创办的新加坡赛车公司则举办新加坡F1大奖赛,因此王明星普遍被视为F1新加坡大奖赛的主要推手。



(左:易华仁,右:王明星。图源:易华仁脸书)

还涉及建筑商林增建筑承包公司营运董事林国城。指易华仁在担任交通部长期间获取贵重物品。

贪污调查局文告指出,林国城的业务与易华仁掌管的交通部有关联。

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林国城的林增控股正在进行T315合同,为丹那美拉地铁站进行工程。



(丹那美拉地铁站。图源:SMRT)

2016年,陆路交通管理局跟林增控股签订合同,总价值3.25亿新元,为丹那美拉地铁站增设月台、轨道等项目。该项目仍在施工,预计2025年完成。

在同个时候,林国城给易华仁送了上述贵重物品,并未提出任何要求(for no consideration)。

根据新加坡法律,公职人员只要收取好处,即便没有为行贿人做任何事,仍可被判刑。

新加坡史上第一个认罪的一把手部长

易华仁是新加坡建国以来,第一个在法庭上被控的一把手部长。由于他上庭之前已辞去职务,因此,现在成了第一个在法庭上认罪的前一把手部长。

在易华仁之前,出现过三个部级涉贪案例,都发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几乎每十年就出现一起。一个是在离开政界之后,涉嫌贪污黯然下台;一个是被控并且被判坐牢三年,不过不是一把手部长;一个是一把手部长,但还没正式上法庭面控就服药自尽。



(陈家彦。图源:NAS)

第一个是陈家彦,在1960年至1963年担任国家发展部长,是一把手。当时新加坡仍是英国殖民地的自治邦。1963年,陈家彦在大选落败,同年,新马合并。陈家彦进了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担任董事。

陈家彦极力反对购买波音客机。后来,他的一名好友充当掮客,愿意向波音公司提供“有代价的服务”。李光耀政府深信陈家彦是背后主使人,但由于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无法控告他,只好解除他在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董事会的职务。



(黄循文。图源:NAS)

第二个是黄循文,时任环境部政务部长,相当于副部长。1975年4月被控贪污83万9023新元。控状指,他利用政务部长身份和地位,为开发商向公务员谈事。作为回报,开发商给他一栋价值53万2000新元的独立式别墅,为他的屋子建设价值3500新元的镀锌屋顶,为他和家人到印尼度假提供免费机票,并给予他价值30万新元的透支,让他炒股。他被判坐牢4年半并罚款7023新元。后来,他对其中一条罪名上诉成功,刑期减至18个月。



(郑章远。图源:NAS)

第三个就是郑章远,时任国家发展部长。1986年11月,郑章远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涉嫌在1981年和1982年各收取50万新元贿款,为开发商买土地提供方便。在调查过程中,郑章远否认这些指控。在被控上法庭之前,12月14日郑章远服药自杀,给当时的总理李光耀一封遗书:

“过去两个星期,我感到非常沮丧。对于发生这次的不幸事件,我应该负全部责任。作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东方绅士,我应该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接受最严厉的惩罚——你的忠实的郑章远”

			
网编:空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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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当前热评  更多评论...
评论人:Laoseguiman[☆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7:00 回复
就这标准,焦裕禄同志都得因贪腐落马……
10  
评论人:duffer9[☆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6:22 回复
一群人以厉害锅的贪腐标准衡量,诧异不已。
这个世界比共产党好的制度,政府多了去了。
15   1
评论人:sqlserver[♂☆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5:21 回复
某国乡属副局长笑死了。
8   2
评论人:郑长仁[★★声望品衔10★★][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10:35 回复
对贪官和奸商的仁慈就是对国家犯罪,对百姓的残忍!
1  
评论人:Holycow[★品衔R5★][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10:11 回复
天朝领导表示匪夷所思
1  
评论人:antonioz[☆品衔R3☆][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9:11 回复
 回复9楼:这个哥们也不知道怎么想的。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身败名裂不说,大好的工作也丢了。新加坡的公务员薪酬是很高的。部长级别的照比大公司的CEO的标准的。这点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在监管流于形式的时候,有权力的很自然就会寻租。
4  
评论人:寻找戈多[☆★无限接近真实★☆][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8:58 回复
 回复9楼:你见过几个地方?枣庄和驻马店?欧美诸国国家公职人员拿几十块美元或欧元的礼物都算违纪甚至违法,轻则警告,丢工作,重则判刑
2  
评论人:老三老二老大了[☆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7:42 回复
以这标准,厉害国的官都毙了吧,没一个冤枉的
4   1
评论人:我来晚了[☆品衔R3☆][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10月03日7:37 回复
对官员的不近人情就是对民众负责的最大福利。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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