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门惨案被曝光:一家3口被撞身亡 司机获刑7年?(组图)
新闻来源: 新亮见/潇湘晨报 于2024-10-12 3:22:13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江西灭门惨案被曝光,不容易
这几天,亮哥在网上总能看到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信息。
但这些信息,大多来自于网友,未见官方和媒体报道。
我看到有自媒体甚至发文,用《数倍超速撞人致一家三口灭门,竟无人报道》的标题,表示质疑。
事故发生在10月2日,直到10月11日,官方的通报才姗姗来迟。
警方的通报让人迷惑,肇事者的性别和年龄都写得一清二楚,但却对死者的性别和年龄讳莫如深。
其实,看媒体的报道就知道,这份语焉不详的通报遮蔽了什么:
被撞者是一家三口,儿子不满周岁,爸爸妈妈也才30岁。
妈妈和儿子当场身亡,爸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而孩子爸爸更是独子 ,爷爷奶奶一下子成了失独者。
也就是说,他们家遭遇了灭门惨案。
事故发生在市中心居民区,肇事者在限速区域开到了128.9码。
之所以开这么快,死者家属从交警部门获得的解释是:该司机因与女朋友吵架,以开快车泄愤。
也就是说,就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就让幸福的一家三口成了他车轮下的亡魂。
而再看网上家属的讲述,更让人出离愤怒:
肇事者下车后态度漠然,还能淡定地和朋友指着孩子的遗体谈笑风生。
他还淡定地抽烟等待,连120都是路人拨打的。
被带到医院后,他还能悠闲地玩着手机。
之所以这样嚣张,死者家属说是因为,肇事者的朋友在直播间连线咨询过律师,得知最高只会判七年。(律师只是给出了客观的分析,没有任何过错,不要网暴这位律师。)
肇事者家属甚至扬言,只要80万就能解决这件事。
当然,这只是死者家属的说法,并不必然为真。
但是,肇事者仅仅只是为了泄愤,就用将近130码的速度,在市中心,将一家三口灭门,最小的死者不到1周岁,如此恶劣的事件,官方通报迟了整整9天才发布,也就不能怪人们怀疑这其中有什么猫腻。
通报说肇事者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廖某某的行为,完全不是“交通肇事罪”能概括的。
廖某某为泄愤,故意在闹市区开到128.9码,如果为真,这和拿把刀随便在街上把人捅死有什么区别?
针对的都是不特定群体,那一家三口,不过是“碰巧”成为了他的恶行的牺牲者!
没有那一家三口,也会有其他冤魂死于廖某某车下,说不定还会更多。
这根本不是什么“交通肇事罪”,这分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者的区别大了去了,媒体报道说,交通肇事罪,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1年的 “5・22” 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东为报复社会,开车撞死5人,撞伤8人,最终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看起来,廖某某的行为,和大连刘东很是相似。
可再回头看看2009年杭州70码事件,也是20岁的胡斌,在杭州繁华的街头飙车,将25岁男子当场撞死,最后却以交通肇事罪被判三年。
看到景德镇警方的通报里,也是“交通肇事罪”,隐隐地让人产生一丝担忧。
不用管廖某某事后有多冷血残酷,单看这闹市区里将近130码的速度,就让人不寒而栗。
设身处地地想想,你们一家三口吃完晚饭,正聊着过几天给儿子过生日,无冤无仇,无缘无故,好端端等着过马路,突然就被撞死了,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
这是和平社会的恐怖主义,可怕的是,如果这样的恶行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他可能会发生在任何人头上。
我不知道这个廖某某是谁家的衙内,又是谁家的公子,我只希望法律能够惩罚罪行,彰显正义。
恶人恶心,必须受到惩罚,而且是应有的惩罚。
这件事能被曝光就不容易,希望不要烂尾,不要让人们失望。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肇事司机最高获刑7年?律师解读
10月11日深夜,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遇难者家属称司机廖某某并非本地人,是来此要求和一名女性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
潇湘晨报记者另注意到,家属发视频称,肇事司机的朋友曾在事后连线律师,称对肇事司机的最高刑罚不会超过七年。10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案涉及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廖某某超速行驶显然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了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这符合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其最高量刑不能超过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的行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是因为根据当时警方掌握的证据与交通肇事罪相符,但是最后起诉的罪名可能会根据后续警方掌握的证据而发生改变。
但是廖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待确认。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愤属实,是否涉及其他罪名需要综合廖某某对于其行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
如果廖某某对于超速驾驶汽车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则可以判断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前报道,10月12日,遇难者家属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廖某某家属曾想花钱私了,“但我们失独者要钱有什么意思?”
家属表示,事发当天是孙子一周岁生日,自己就住事发地附近的小区,当时儿子和儿媳回父母家吃饭,抱着孙子正要过马路,“被一辆在市中心飙车120多码的粤A牌照特斯拉撞飞”。并称肇事司机廖某某事后没有离开,“他在打电话摇人过来,连120都是路人打的。”
家属称其从警方处了解到,廖某某并非本地人,是来此要求和一名女性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
家属另表示,交警于10月11日告知他们,此案已经移交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办批准逮捕手续。潇湘晨报记者随后也就此案进展致电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未获有效回复。景德镇市交警支队公开电话接听人员向记者表示,“还在办案中,以警方通告为准。”
男童周岁当天和父母被撞身亡,家属:连120都是路人打的,司机曾想花钱私了
10月11日深夜,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0月12日,遇难者家属胡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廖某某家属曾想花钱私了,“但我们失独者要钱有什么意思?”
胡女士表示,事发当天是孙子一周岁生日,自己就住事发地附近的小区,当时独生子和儿媳回父母家吃饭,抱着孙子正要过马路,“被一辆在市中心飙车120多码的粤A牌照特斯拉撞飞”。并称肇事司机廖某某事后没有离开,“他在打电话摇人过来,连120都是路人打的。”
胡女士称其从警方处了解到,廖某某并非本地人,是来此要求和一名女性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
胡女士另表示,交警于10月11日告知他们,此案已经移交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办批准逮捕手续。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也就此案进展致电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未获有效回复。景德镇市交警支队公开电话接听人员向记者表示,“还在办案中,以警方通告为准。”
这几天,亮哥在网上总能看到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的信息。
但这些信息,大多来自于网友,未见官方和媒体报道。
我看到有自媒体甚至发文,用《数倍超速撞人致一家三口灭门,竟无人报道》的标题,表示质疑。
事故发生在10月2日,直到10月11日,官方的通报才姗姗来迟。
警方的通报让人迷惑,肇事者的性别和年龄都写得一清二楚,但却对死者的性别和年龄讳莫如深。
其实,看媒体的报道就知道,这份语焉不详的通报遮蔽了什么:
被撞者是一家三口,儿子不满周岁,爸爸妈妈也才30岁。
妈妈和儿子当场身亡,爸爸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而孩子爸爸更是独子 ,爷爷奶奶一下子成了失独者。
也就是说,他们家遭遇了灭门惨案。
事故发生在市中心居民区,肇事者在限速区域开到了128.9码。
之所以开这么快,死者家属从交警部门获得的解释是:该司机因与女朋友吵架,以开快车泄愤。
也就是说,就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就让幸福的一家三口成了他车轮下的亡魂。
而再看网上家属的讲述,更让人出离愤怒:
肇事者下车后态度漠然,还能淡定地和朋友指着孩子的遗体谈笑风生。
他还淡定地抽烟等待,连120都是路人拨打的。
被带到医院后,他还能悠闲地玩着手机。
之所以这样嚣张,死者家属说是因为,肇事者的朋友在直播间连线咨询过律师,得知最高只会判七年。(律师只是给出了客观的分析,没有任何过错,不要网暴这位律师。)
肇事者家属甚至扬言,只要80万就能解决这件事。
当然,这只是死者家属的说法,并不必然为真。
但是,肇事者仅仅只是为了泄愤,就用将近130码的速度,在市中心,将一家三口灭门,最小的死者不到1周岁,如此恶劣的事件,官方通报迟了整整9天才发布,也就不能怪人们怀疑这其中有什么猫腻。
通报说肇事者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廖某某的行为,完全不是“交通肇事罪”能概括的。
廖某某为泄愤,故意在闹市区开到128.9码,如果为真,这和拿把刀随便在街上把人捅死有什么区别?
针对的都是不特定群体,那一家三口,不过是“碰巧”成为了他的恶行的牺牲者!
没有那一家三口,也会有其他冤魂死于廖某某车下,说不定还会更多。
这根本不是什么“交通肇事罪”,这分明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者的区别大了去了,媒体报道说,交通肇事罪,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1年的 “5・22” 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东为报复社会,开车撞死5人,撞伤8人,最终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看起来,廖某某的行为,和大连刘东很是相似。
可再回头看看2009年杭州70码事件,也是20岁的胡斌,在杭州繁华的街头飙车,将25岁男子当场撞死,最后却以交通肇事罪被判三年。
看到景德镇警方的通报里,也是“交通肇事罪”,隐隐地让人产生一丝担忧。
不用管廖某某事后有多冷血残酷,单看这闹市区里将近130码的速度,就让人不寒而栗。
设身处地地想想,你们一家三口吃完晚饭,正聊着过几天给儿子过生日,无冤无仇,无缘无故,好端端等着过马路,突然就被撞死了,想想都让人头皮发麻。
这是和平社会的恐怖主义,可怕的是,如果这样的恶行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他可能会发生在任何人头上。
我不知道这个廖某某是谁家的衙内,又是谁家的公子,我只希望法律能够惩罚罪行,彰显正义。
恶人恶心,必须受到惩罚,而且是应有的惩罚。
这件事能被曝光就不容易,希望不要烂尾,不要让人们失望。
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肇事司机最高获刑7年?律师解读
10月11日深夜,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遇难者家属称司机廖某某并非本地人,是来此要求和一名女性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
潇湘晨报记者另注意到,家属发视频称,肇事司机的朋友曾在事后连线律师,称对肇事司机的最高刑罚不会超过七年。10月12日,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案涉及法律问题咨询了律师。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廖某某超速行驶显然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了一家三口被撞身亡,这符合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其最高量刑不能超过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的行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是因为根据当时警方掌握的证据与交通肇事罪相符,但是最后起诉的罪名可能会根据后续警方掌握的证据而发生改变。
但是廖某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待确认。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愤属实,是否涉及其他罪名需要综合廖某某对于其行为主观上的心理状态。
如果廖某某对于超速驾驶汽车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则可以判断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前报道,10月12日,遇难者家属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廖某某家属曾想花钱私了,“但我们失独者要钱有什么意思?”
家属表示,事发当天是孙子一周岁生日,自己就住事发地附近的小区,当时儿子和儿媳回父母家吃饭,抱着孙子正要过马路,“被一辆在市中心飙车120多码的粤A牌照特斯拉撞飞”。并称肇事司机廖某某事后没有离开,“他在打电话摇人过来,连120都是路人打的。”
家属称其从警方处了解到,廖某某并非本地人,是来此要求和一名女性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
家属另表示,交警于10月11日告知他们,此案已经移交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办批准逮捕手续。潇湘晨报记者随后也就此案进展致电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未获有效回复。景德镇市交警支队公开电话接听人员向记者表示,“还在办案中,以警方通告为准。”
男童周岁当天和父母被撞身亡,家属:连120都是路人打的,司机曾想花钱私了
10月11日深夜,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警情通报:
2024年10月2日18时42分许,廖某某(男,20 岁)驾驶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撞倒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勘察、检验鉴定,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10月12日,遇难者家属胡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廖某某家属曾想花钱私了,“但我们失独者要钱有什么意思?”
胡女士表示,事发当天是孙子一周岁生日,自己就住事发地附近的小区,当时独生子和儿媳回父母家吃饭,抱着孙子正要过马路,“被一辆在市中心飙车120多码的粤A牌照特斯拉撞飞”。并称肇事司机廖某某事后没有离开,“他在打电话摇人过来,连120都是路人打的。”
胡女士称其从警方处了解到,廖某某并非本地人,是来此要求和一名女性复合,但遭到拒绝,随后故意开快车泄愤。
胡女士另表示,交警于10月11日告知他们,此案已经移交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办批准逮捕手续。
潇湘晨报记者随后也就此案进展致电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未获有效回复。景德镇市交警支队公开电话接听人员向记者表示,“还在办案中,以警方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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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有些人根本不看新闻内容吗?法院并未宣判,只是律师说按《交通肇事》最高会判7年。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如果最后认定算《故意杀人罪》有可能判死刑。之前大连的案子就判了死刑。
最起码在中国还能重判,如果这事放在西方国家?3年不能再多了!
青岛路虎婆,倒行逆施恶。毒打退伍兵,震惊共和国。
警察假拘留,助纣真下作。法律是什么?谁来告诉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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