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药店晕倒无人扶 店员报警后继续接待顾客引质疑(图)
新闻来源: 红星新闻 于2024-11-08 23:20:11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近日,一段“老人在药店倒地,药店店员却不扶老人”的监控视频引发舆论关注。
监控视频显示,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一名老人在买药时突然倒地抽搐不止,药店店员并未将其扶起,而是选择报警,其间还在接待其他顾客。直到老人倒地约9分钟后,才有民警进入药店,为老人提供帮扶。视频发布者称,目前老人已离世。
老人倒地后,药店店员该不该扶起老人,又会不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余海放表示,“能不能将倒地老人扶起要视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同时,多名律师也分析认为,药店店员选择报警已尽到帮扶义务,不应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控视频截图
老人药店内晕倒
店员未将其扶起,还在一旁接待其他顾客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发布药店监控视频的用户系倒地老人的女儿。记者尝试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记者注意到,其发布的视频长达11分17秒。监控画面中,老人于10月31日17时10分许,在药店收银台结账期间,突然原地转圈后倒在了收银台旁边,并伴随全身抽搐,持续时间长达10多秒。
药店店员见老人倒地后,于17时10分41秒拿着手机离开收银台。17时11分左右,药店店员从距离倒地老人较近的展柜旁走出,但却未走到老人身边,而是向相反方向走去,此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其间,躺在地上的老人身体抽搐状况已消失。
17时12分,药店店员返回此前接近倒地老人的展柜旁站立,但监控中无法看出该店员此时的行为。站立约30秒后,药店店员再次离开监控画面,向相反方向走去,而此时老人身体再次抽搐,疑似想挣扎着站起来。
17时13分,老人身体抽搐再次消失。与此同时,一名顾客走入药店购买药品,药店店员来到监控中的收银台为其结账。此后,老人便一直躺在店内。直到17时19分许,监控中多位民警来到药店,为倒地老人实施帮扶。
另据该用户在视频中的留言,倒地老人已不幸离世,而该用户已在近期删除了发布在社交账号上的相关监控视频。
但这段监控视频很快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药店店员不具备急救常识,所以不敢贸然扶起老人,而是选择报警,此举并无问题;但也有网友表示,药店店员没有及时扶起老人,其间又接待其他顾客的行为“有些冷漠”,应该对该店员追责。
家属回应:老人已去世
店方称已及时打120
另据极目新闻,11月5日,当事老人的一位家属告诉记者,老人今年70多岁,“摔了一下就去世了。”药店是否要对此事负责?上述家属称:“还没有时间去问,该人家负的人家就负,不该人家负的,硬让人家负也不行。”
事发地周边商户表示,目前药店在正常营业,“当时药店就打了120。”当事店家告诉记者,事发后,店内人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第一时间就打了120,后来急救人员和民警都到了现场。
有网友提出疑问,药店的工作人员是否必备急救知识?5日下午,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并没有规定要求药店的营业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药店店员该不该扶?
急救专家: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
“好心人偶遇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起来需视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余海放向记者解释了老人倒地的两种常见情况:
其一,如果老人倒地后为晕厥状态,即意识完全丧失,那么正常情况下他人也无法将老人顺利扶起。在此情况下,更合理的方法是将晕厥老人摆放在一个安全位置,并帮忙拨打120;
其二,如果是普通摔倒或突然晕倒,但老人仍有意识,如果周围好心人愿意施救,那么首先应询问老人倒地的具体原因,以及当时的身体状况,再判断是否该扶起来,还是保持现有体位不动。
“如果老人摔倒后,出现了比如脊柱骨折等情况,已经有了运动障碍,那么他人贸然将老人扶起,就可能造成老人更严重的骨折,甚至诱发截瘫。”余海放说。
在余海放看来,当偶遇老人突然晕倒在地,周围的好心人首先应当判断对方是否仍有意识,若其完全意识丧失,接下来就需判断是否出现了心跳呼吸骤停。如果出现以上紧急状况,周围人可采取的措施是在倒地老人身旁大声呼喊或拍打其肩膀,唤醒老人的意识。
“而如果老人仍未见意识恢复,出现呼吸暂停等,那就需进行心肺复苏。但若没有急救场所,周围人也不掌握心肺复苏技能,那么唯一能做的便是拨打120。”余海放说。
药店店员会被追责吗?
律师:已帮老人报警求助,尽到了帮扶义务
此外,药店店员因未将老人扶起,是否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药店店员和经营者的确应对店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人道主义精神看,店员也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晓玲也认为,药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导致老人的摔倒与这些安全性设施有关,那么药店就必然有救助义务,甚至可能会因此担责。
“但若并非药店客观原因导致老人摔倒,那么就只能从人道主义层面要求药店经营者给予救助,无法要求其履行法律责任,也不应该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张晓玲指出,从视频看,药店店员在发现老人倒地后已拨打报警电话,从道义上来说,该店员已经尽到了帮扶义务。
在付建看来,老人倒地后已有警察到达现场,说明药店店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已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基于此,倒地老人的家属不应再追究该店员的责任。“更何况,若药店店员不具备急救常识,非专业的急救操作反而会对老人造成其他伤害。”
监控视频显示,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一名老人在买药时突然倒地抽搐不止,药店店员并未将其扶起,而是选择报警,其间还在接待其他顾客。直到老人倒地约9分钟后,才有民警进入药店,为老人提供帮扶。视频发布者称,目前老人已离世。
老人倒地后,药店店员该不该扶起老人,又会不会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余海放表示,“能不能将倒地老人扶起要视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同时,多名律师也分析认为,药店店员选择报警已尽到帮扶义务,不应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监控视频截图
老人药店内晕倒
店员未将其扶起,还在一旁接待其他顾客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发布药店监控视频的用户系倒地老人的女儿。记者尝试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记者注意到,其发布的视频长达11分17秒。监控画面中,老人于10月31日17时10分许,在药店收银台结账期间,突然原地转圈后倒在了收银台旁边,并伴随全身抽搐,持续时间长达10多秒。
药店店员见老人倒地后,于17时10分41秒拿着手机离开收银台。17时11分左右,药店店员从距离倒地老人较近的展柜旁走出,但却未走到老人身边,而是向相反方向走去,此后消失在监控画面中。其间,躺在地上的老人身体抽搐状况已消失。
17时12分,药店店员返回此前接近倒地老人的展柜旁站立,但监控中无法看出该店员此时的行为。站立约30秒后,药店店员再次离开监控画面,向相反方向走去,而此时老人身体再次抽搐,疑似想挣扎着站起来。
17时13分,老人身体抽搐再次消失。与此同时,一名顾客走入药店购买药品,药店店员来到监控中的收银台为其结账。此后,老人便一直躺在店内。直到17时19分许,监控中多位民警来到药店,为倒地老人实施帮扶。
另据该用户在视频中的留言,倒地老人已不幸离世,而该用户已在近期删除了发布在社交账号上的相关监控视频。
但这段监控视频很快引发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药店店员不具备急救常识,所以不敢贸然扶起老人,而是选择报警,此举并无问题;但也有网友表示,药店店员没有及时扶起老人,其间又接待其他顾客的行为“有些冷漠”,应该对该店员追责。
家属回应:老人已去世
店方称已及时打120
另据极目新闻,11月5日,当事老人的一位家属告诉记者,老人今年70多岁,“摔了一下就去世了。”药店是否要对此事负责?上述家属称:“还没有时间去问,该人家负的人家就负,不该人家负的,硬让人家负也不行。”
事发地周边商户表示,目前药店在正常营业,“当时药店就打了120。”当事店家告诉记者,事发后,店内人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第一时间就打了120,后来急救人员和民警都到了现场。
有网友提出疑问,药店的工作人员是否必备急救知识?5日下午,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并没有规定要求药店的营业人员必须具备急救知识。
药店店员该不该扶?
急救专家: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
“好心人偶遇老人倒地,要不要扶起来需视情况而定,不能简单认为扶起来更合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急诊科主任医师余海放向记者解释了老人倒地的两种常见情况:
其一,如果老人倒地后为晕厥状态,即意识完全丧失,那么正常情况下他人也无法将老人顺利扶起。在此情况下,更合理的方法是将晕厥老人摆放在一个安全位置,并帮忙拨打120;
其二,如果是普通摔倒或突然晕倒,但老人仍有意识,如果周围好心人愿意施救,那么首先应询问老人倒地的具体原因,以及当时的身体状况,再判断是否该扶起来,还是保持现有体位不动。
“如果老人摔倒后,出现了比如脊柱骨折等情况,已经有了运动障碍,那么他人贸然将老人扶起,就可能造成老人更严重的骨折,甚至诱发截瘫。”余海放说。
在余海放看来,当偶遇老人突然晕倒在地,周围的好心人首先应当判断对方是否仍有意识,若其完全意识丧失,接下来就需判断是否出现了心跳呼吸骤停。如果出现以上紧急状况,周围人可采取的措施是在倒地老人身旁大声呼喊或拍打其肩膀,唤醒老人的意识。
“而如果老人仍未见意识恢复,出现呼吸暂停等,那就需进行心肺复苏。但若没有急救场所,周围人也不掌握心肺复苏技能,那么唯一能做的便是拨打120。”余海放说。
药店店员会被追责吗?
律师:已帮老人报警求助,尽到了帮扶义务
此外,药店店员因未将老人扶起,是否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付建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药店店员和经营者的确应对店内的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人道主义精神看,店员也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
北京京展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晓玲也认为,药店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有障碍物等,导致老人的摔倒与这些安全性设施有关,那么药店就必然有救助义务,甚至可能会因此担责。
“但若并非药店客观原因导致老人摔倒,那么就只能从人道主义层面要求药店经营者给予救助,无法要求其履行法律责任,也不应该事后追究其法律责任。”张晓玲指出,从视频看,药店店员在发现老人倒地后已拨打报警电话,从道义上来说,该店员已经尽到了帮扶义务。
在付建看来,老人倒地后已有警察到达现场,说明药店店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已尽到了基本的救助义务。基于此,倒地老人的家属不应再追究该店员的责任。“更何况,若药店店员不具备急救常识,非专业的急救操作反而会对老人造成其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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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睿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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