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报中关于台湾的具体表述,中国方面的立场: 公报明确写道:
“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外国无权干涉。”美国方面的表述: 公报提到:
“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它重申它的兴趣在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台湾问题。”这段话表明:美国“认识到”(acknowledge)中国的立场,即“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没有“承认”(recognize)这一立场,而是表示“对此不提出异议”(does not challenge)。为什么“认识”和“承认”有区别?在国际法和外交语言中,“承认”(recognize)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表示正式接受某一立场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外交责任。而“认识到”(acknowledge)则是一种较为模糊和灵活的表态,通常用于表示理解对方立场,但不一定接受或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