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38楼:三、藏在买来的别墅里
2004年11月29日,原河北省外经贸厅副厅长李友灿,因犯索贿、受贿罪,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死刑。2006年4月26日,李友灿被执行死刑。
法院认定,李友灿在2001年8月至2003年4月,利用担任河北省外贸厅副厅长兼河北省机电办主任职务之便,利用其掌管河北省汽车进口配额审批分配的职权,为北京森华公司总经理丁宁提供进口汽车配额1249个,收受丁宁给予的人民币4723万元。他还索要唐山冀东机电设备公司价值21万元的高尔夫轿车一辆,受贿总额达4744万元。
随着贪的钱越来越多,李友灿特意花50万元在北京一处不显眼的某花园小区买了一栋别墅,专门用来藏钱。他最多的一次受贿金额是1640万元现金。他将这些钱分装在16个行李箱内,把他的高尔夫轿车当运钞车,从河北到北京,一共拉了三趟。
他最大的享受是把现金一摞摞地铺在别墅的地上,数上几遍,然后“静静地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