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抗告成功,柯文哲等4人交保44小时遭撤销(图)
新闻来源: 海峡导报 于2024-12-28 20:52:38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台北地检署(简称“北检”)26日侦结京华城、政治献金等弊案,依法起诉台湾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11人,并将柯求刑28年6个月,经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等5人交保后,北检不服,针对柯文哲、沈庆京、应晓薇、李文宗等4人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地方法院裁定,并发回更裁。
北检侦查认定,柯文哲涉嫌图利沈庆京121亿元(新台币,下同)、收贿1710万元,并侵占6234亿多元政治献金、基隆市长谢国梁母亲等3人捐赠的600万政治献金、众望基金会827万款项,与共犯犯罪所得共9371万多元,26日依收贿、图利、背信与公益侵占等罪起诉柯等11人,并对柯求刑合计28年6月最重。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指出,柯文哲等被告涉嫌重大,且均犯5年以上重刑,行收贿金额达数千万元,致京华城获高达121亿元不法利益,李文宗更与柯文哲共同侵占达6000余万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且柯有撕碎字条、删除对话纪录等事证,可见有灭证、勾串共犯之虞,具羁押事由。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重要证人均已具结,且检方未指出通缉中的柯的秘书“橘子”许芷瑜涉案情节,认定柯文哲等5人无羁押必要,27日凌晨均裁定交保,交保金分别是柯3000万、沈4000万、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500万、柯竞总财务长李文宗800万、彭振声500万元,均限制住居与出境出海,且不得接触同案被告和证人,据悉,仅证人即有80多人。
27日中午,台北地方法院补充裁定,柯等5人虽不得和同案被告、证人接触,但“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须者除外”,以柯为例,柯仍可和妻子陈佩琪接触、与民众党人士就党务工作开会,但不得触及本案案情。
北检不服,27日晚上9时30分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北检认为,柯、沈、应、李4人涉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认犯行,除有共犯未到案,柯等4人未实施科技设备监控等配套措施,均有勾串、灭证、逃亡之虞,应予续押,至于彭因已认罪,未对他提抗告。
针对北检提出抗告,28日虽然是周六假日,柯文哲下午趋车前往律师事务所和委任律师商讨案情,针对媒体询问“是否担心抗告案?”,柯低调未回应。
柯文哲等4人交保遭撤销,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台北地检署27日对柯文哲、应晓薇、沈庆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9日撤销地方法院裁定,并发回更裁。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没有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此外,台北地方法院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因此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台北地检署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庆京涉犯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应晓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北检侦查认定,柯文哲涉嫌图利沈庆京121亿元(新台币,下同)、收贿1710万元,并侵占6234亿多元政治献金、基隆市长谢国梁母亲等3人捐赠的600万政治献金、众望基金会827万款项,与共犯犯罪所得共9371万多元,26日依收贿、图利、背信与公益侵占等罪起诉柯等11人,并对柯求刑合计28年6月最重。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裁定指出,柯文哲等被告涉嫌重大,且均犯5年以上重刑,行收贿金额达数千万元,致京华城获高达121亿元不法利益,李文宗更与柯文哲共同侵占达6000余万元公益金,有逃亡之虞,且柯有撕碎字条、删除对话纪录等事证,可见有灭证、勾串共犯之虞,具羁押事由。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认为,重要证人均已具结,且检方未指出通缉中的柯的秘书“橘子”许芷瑜涉案情节,认定柯文哲等5人无羁押必要,27日凌晨均裁定交保,交保金分别是柯3000万、沈4000万、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500万、柯竞总财务长李文宗800万、彭振声500万元,均限制住居与出境出海,且不得接触同案被告和证人,据悉,仅证人即有80多人。
27日中午,台北地方法院补充裁定,柯等5人虽不得和同案被告、证人接触,但“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须者除外”,以柯为例,柯仍可和妻子陈佩琪接触、与民众党人士就党务工作开会,但不得触及本案案情。
北检不服,27日晚上9时30分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北检认为,柯、沈、应、李4人涉贪污重罪、犯罪嫌疑重大,至今否认犯行,除有共犯未到案,柯等4人未实施科技设备监控等配套措施,均有勾串、灭证、逃亡之虞,应予续押,至于彭因已认罪,未对他提抗告。
针对北检提出抗告,28日虽然是周六假日,柯文哲下午趋车前往律师事务所和委任律师商讨案情,针对媒体询问“是否担心抗告案?”,柯低调未回应。
柯文哲等4人交保遭撤销,台湾“高等法院”裁定理由曝光
台北地检署27日对柯文哲、应晓薇、沈庆京、李文宗4人交保裁定提出抗告,台湾“高等法院”29日撤销地方法院裁定,并发回更裁。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没有具体说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实属不备。此外,台北地方法院谕知之具保金额,与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额是否相当?是否足以形成相当拘束力?亦未见原裁定妥适说明,因此撤销发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交保3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李文宗交保800万元(侦查中尚有交保200万元)、沈庆京交保4000万元、应晓薇交保1500万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须外,不得有任何接触同案被告、证人之行为。
台北地检署抗告后,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柯文哲、李文宗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图利及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庆京涉犯图利、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等罪嫌重大,应晓薇涉犯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洗钱防制法”第19条第1项后段之洗钱等罪嫌重大,其中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及图利均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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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编: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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