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肇事逃逸 女演员改口称“吹牛”律师:同样违法(图)
新闻来源: 红星新闻 于2025-02-12 3:00:32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甄嬛传》余莺儿的扮演者崔漫莉在一次直播中自曝曾经无证驾驶,并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网传直播录屏中,崔漫莉自述,有一年,她在横店拍戏,她和朋友两人都喝了酒。朋友开着车去的,但朋友喝断片了,让崔漫莉把车开走。虽然崔漫莉没有驾驶证,但她还是把车开回了酒店,但倒车时不慎撞坏了旁边车辆的车门。事后两人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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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中,崔漫莉自称曾酒后无证驾驶。视频截图
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短信向崔漫莉求证直播内容真实性。“乱吹牛的,怎么可能是真实的事情。”崔漫莉回复称,此事纯属虚构,当时她只是在讲述自己做的一个梦。记者追问崔漫莉是否在直播时说清那是一个“梦”,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据橙柿互动报道,2月12日上午,记者从东阳市相关部门获悉,东阳警方针对崔漫莉所说情况已开始介入调查,目前崔漫莉并不在东阳境内。
据极目新闻报道,崔漫莉的直播账号为“奶茶(1006)”。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账号2月10日曾开过两场直播,2月11日开过一场直播,账号不可私信。截至发稿前,账号仅有5000多个粉丝。
上述直播录屏引起广泛热议:如果这个故事为虚构,崔漫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崔漫莉在直播时描述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友热议的相关问题,律师进行了相应解读。
律师说法:
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需负法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崔漫莉讲述内容系其杜撰,同样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警方可介入调查。不过,如果崔漫莉在直播时已经说清是做的梦,就没有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付建认为,假如当事人是为了博取流量,虚构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没有及时澄清,引发舆论关注,可能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守平台规则,致使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平台有权利采取处理措施,下架相关误导视频、封禁账号等,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传播。
律师提醒:
醉酒无证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赵良善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酒后无证驾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醉酒无证驾车,另一种是酒醉无证驾车。
赵良善介绍,针对酒醉无证驾车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酒醉无证驾车,还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果在驾车剐蹭后知情并故意离开现场,还会构成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外,如果事件发生于数年前,可能还会涉及追诉时效的问题。
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若此事已时隔多年,的确存在追诉时效问题。如果醉酒无证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危险驾驶罪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危险驾驶罪犯罪行为发生后的5年内,如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能够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那么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追诉,相反,如果超过5年,则过了追诉期。
如果未醉酒无证驾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在两年后的任何时间发现,都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付建律师表示,如果醉酒无证驾驶情形属实,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当年车主报案或交警部门已立案调查,不受追诉期限制。
《甄嬛传》女演员崔漫莉自曝无证酒驾肇事逃逸,本人回应:乱吹牛的,说的是做梦的事!警方介入调查
近日,电视剧《甄嬛传》余莺儿(余答应)的扮演者女演员崔漫莉在直播间自曝,在浙江东阳市横店镇拍戏时曾酒后无证驾车,并肇事逃逸,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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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传》中的余莺儿
2月12日,崔漫莉发短信,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说的是她做梦的事情,乱吹牛的,“怎么可能是真实的事情,就是做梦梦到的事情。”据媒体报道,浙江东阳警方针对崔漫莉所说情况已经开始介入调查,目前崔漫莉并不在东阳境内。
1988年2月3日出生的崔漫莉是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进入演艺圈,因在电视剧《甄嬛传》中扮演心狠手辣、恃宠而骄的“妙音娘子”余莺儿(余答应)被观众熟知。
崔漫莉先后参演过爱情剧《芸娘》、谍战剧《潜伏》、奇幻剧《天师钟馗》、谍战剧《黎明之前》、穿越剧《宫锁心玉》、宫廷历史剧《武则天秘史》、《少年神探狄仁杰》等30余部连续剧。
此前报道:《甄嬛传》女演员崔漫莉自曝拍戏时曾无证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警方已介入调查
红星评论
甄嬛传女演员自曝酒驾肇事逃逸,是法盲的无良示范
稍微具备法律常识的人,应该都知道,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已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都够当事人“喝一壶”的了。而余莺儿在直播中自曝酒后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可谓是上述三种违法行为都占全,性质就更严重了。如此自曝,真不知道是该感叹缺心眼,还是过于“法盲”?
当然,这番自曝也不排除是其个人为了博眼球而虚构经历。但很显然,无论真假,此事都开不得玩笑。要知道,无论其自曝内容是否发生,都向社会传递了一种法盲般的不良示范。
如果确有其事,还不惮于“沾沾自喜”地自曝,无异于“自投罗网”。退一步说,即便相关行为过了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公众人物如此在直播间有恃无恐地大谈当年的违法“事迹”,也缺失了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之心,三观之混乱,让人惊诧。
而即便是在直播中公然“信口开河”,编排违法“故事”,也已然是影响恶劣。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件事恐怕很难就此不明不白地翻篇。
树欲静而风不止。眼下,随着舆论的发酵,其本人或需要对外界的质疑,给出进一步的回应。同时,相关部门也不妨及时介入,查个究竟。不管是真是假,该追责的追责,该教育的教育,该道歉的道歉。
舆论关注到这件事,并不是什么上纲上线。不管是知名人物,还是普通“素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有些底线一旦破了,就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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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中,崔漫莉自称曾酒后无证驾驶。视频截图
2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短信向崔漫莉求证直播内容真实性。“乱吹牛的,怎么可能是真实的事情。”崔漫莉回复称,此事纯属虚构,当时她只是在讲述自己做的一个梦。记者追问崔漫莉是否在直播时说清那是一个“梦”,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据橙柿互动报道,2月12日上午,记者从东阳市相关部门获悉,东阳警方针对崔漫莉所说情况已开始介入调查,目前崔漫莉并不在东阳境内。
据极目新闻报道,崔漫莉的直播账号为“奶茶(1006)”。红星新闻记者看到,该账号2月10日曾开过两场直播,2月11日开过一场直播,账号不可私信。截至发稿前,账号仅有5000多个粉丝。
上述直播录屏引起广泛热议:如果这个故事为虚构,崔漫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崔漫莉在直播时描述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网友热议的相关问题,律师进行了相应解读。
律师说法:
若故意传播虚假信息需负法律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如果崔漫莉讲述内容系其杜撰,同样可能涉嫌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此,警方可介入调查。不过,如果崔漫莉在直播时已经说清是做的梦,就没有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律师付建认为,假如当事人是为了博取流量,虚构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在网络上散布,没有及时澄清,引发舆论关注,可能涉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遵守平台规则,致使虚假信息在网络散布,平台有权利采取处理措施,下架相关误导视频、封禁账号等,防止虚假信息进一步传播。
律师提醒:
醉酒无证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赵良善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酒后无证驾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醉酒无证驾车,另一种是酒醉无证驾车。
赵良善介绍,针对酒醉无证驾车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与此同时,酒醉无证驾车,还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即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如果在驾车剐蹭后知情并故意离开现场,还会构成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而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另外,如果事件发生于数年前,可能还会涉及追诉时效的问题。
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若此事已时隔多年,的确存在追诉时效问题。如果醉酒无证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危险驾驶罪追诉时效为5年,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危险驾驶罪犯罪行为发生后的5年内,如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能够立案侦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那么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追诉,相反,如果超过5年,则过了追诉期。
如果未醉酒无证驾车,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为两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在两年后的任何时间发现,都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付建律师表示,如果醉酒无证驾驶情形属实,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当年车主报案或交警部门已立案调查,不受追诉期限制。
《甄嬛传》女演员崔漫莉自曝无证酒驾肇事逃逸,本人回应:乱吹牛的,说的是做梦的事!警方介入调查
近日,电视剧《甄嬛传》余莺儿(余答应)的扮演者女演员崔漫莉在直播间自曝,在浙江东阳市横店镇拍戏时曾酒后无证驾车,并肇事逃逸,该事件引发了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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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嬛传》中的余莺儿
2月12日,崔漫莉发短信,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说的是她做梦的事情,乱吹牛的,“怎么可能是真实的事情,就是做梦梦到的事情。”据媒体报道,浙江东阳警方针对崔漫莉所说情况已经开始介入调查,目前崔漫莉并不在东阳境内。
1988年2月3日出生的崔漫莉是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人,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进入演艺圈,因在电视剧《甄嬛传》中扮演心狠手辣、恃宠而骄的“妙音娘子”余莺儿(余答应)被观众熟知。
崔漫莉先后参演过爱情剧《芸娘》、谍战剧《潜伏》、奇幻剧《天师钟馗》、谍战剧《黎明之前》、穿越剧《宫锁心玉》、宫廷历史剧《武则天秘史》、《少年神探狄仁杰》等30余部连续剧。
此前报道:《甄嬛传》女演员崔漫莉自曝拍戏时曾无证酒后驾驶肇事逃逸,警方已介入调查
红星评论
甄嬛传女演员自曝酒驾肇事逃逸,是法盲的无良示范
稍微具备法律常识的人,应该都知道,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这三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已构成违法,甚至可能要面临刑事责任,都够当事人“喝一壶”的了。而余莺儿在直播中自曝酒后无证驾驶,还肇事逃逸,可谓是上述三种违法行为都占全,性质就更严重了。如此自曝,真不知道是该感叹缺心眼,还是过于“法盲”?
当然,这番自曝也不排除是其个人为了博眼球而虚构经历。但很显然,无论真假,此事都开不得玩笑。要知道,无论其自曝内容是否发生,都向社会传递了一种法盲般的不良示范。
如果确有其事,还不惮于“沾沾自喜”地自曝,无异于“自投罗网”。退一步说,即便相关行为过了刑事责任追诉时效,公众人物如此在直播间有恃无恐地大谈当年的违法“事迹”,也缺失了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之心,三观之混乱,让人惊诧。
而即便是在直播中公然“信口开河”,编排违法“故事”,也已然是影响恶劣。因此,不管从哪个角度看,这件事恐怕很难就此不明不白地翻篇。
树欲静而风不止。眼下,随着舆论的发酵,其本人或需要对外界的质疑,给出进一步的回应。同时,相关部门也不妨及时介入,查个究竟。不管是真是假,该追责的追责,该教育的教育,该道歉的道歉。
舆论关注到这件事,并不是什么上纲上线。不管是知名人物,还是普通“素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有些底线一旦破了,就该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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