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计年鉴,1984》(中国统计出版社1984 年8月版)
年份 总人口(万人)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
1958 65994 29.22 11.98 17.24
1959 67207 24.78 14.59 10.19
1960 66207 20.68 25.43 -4.57
1961 65859 18.02 14.24 3.78
1962 67295 37.01 10.02 26.99
这样,从表中可以大致计算出:
59年非正常死亡人数就是65994万人(58年人口数)*(14.59-11.98)‰=65994万人*2.61‰=172.2万人,
60年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就约是67207万人*(25.43-11.98)‰=67207万人*13.45‰=903.9万人,
61年非正常死亡的人数就约是66207万人*(14.24-11.98)‰=66207万人*2.26‰=149.6万人
这样,这三年就共有非正常死亡人口数约为172.2万人+903.9万人+149.6万人=1225.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