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出门必须有监护人陪同。没有监护人,那就政府来当这个监护人。有病得治,治不好就别出院。人类的未来,纳税、不是靠这群精神病的,人类的繁衍,更不是靠这群精神病和性得瑟群体来维持的。
杀过人和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必须严格管制起来,彻底从街头清除,否则杀人犯滥用精神病鉴定,这个社会没个好。
从街头上清除他们,是最基本的第一步。
然后,也要分类,妥善管理与处理。 对于罪犯,严重的杀人犯,暴力威胁者,必须严惩不贷!绝不留情
话粗理不粗——前提是家人不能制约这种人,而且这种人有暴力倾向。
全面禁毒。 所有吸毒者都视为贩毒者帮凶, 立即收监。 贩毒者无期和死刑。基本可以消灭99%的精神问题。 无家可归者问题不可解, 除非推翻资本主义制度。
核心治理逻辑:分类:不是所有流浪汉/精神病人都一样 → 必须细分(区别罪犯与精神病)。分层:根据风险程度 → 从医疗主导、社会救济、司法介入三条线分流。分流:高风险 → 强制医疗/司法,中低风险 → 社会保障/就业援助,边缘型 → 过渡性庇护 + 严格底线管理
“三重平衡”:对社会 → 保证治安与公共秩序。对个人 → 保持最低的人道底线。对政府 → 资源分配合理,避免“养懒人”或“逼死人”。
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临时庇护所、低门槛医疗服务。
对愿意康复的人,建立“重新融入社会”的路径。
底线管制
严格禁止街头非法占地、聚众暴力、毒品泛滥等行为。
必须设立明确的“行为红线”,否则治安必然恶化。
文明与秩序的契约
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必须以“遵守基本规则”为前提。
如果某些群体已经长期违背契约,社会有权以更强硬的手段介入,但同时提供合理的人道替代方案。
西方现代文明国家的大量流落街头的流浪汉,与严重精神病患者确实是应该被好好管理和妥善处理!绝对不能够让他们继续无法无天,祸害社会与治安,保障遵纪守法人们安居乐业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对待他们也不能够太简单粗暴。如何在自由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一方面:无家可归者和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确实会对社会治安、环境安全、公共资源带来冲击。比如毒品泛滥、街头暴力、环境污染、占据公共空间,让普通守法公民的生活受到干扰。这时,政府的基本责任确实是保障正常人群的安全与秩序。如果放任,实际上是一种“消极的失职”。
流浪汉,严重精神病患者确实是应该被好好管理和妥善处理!绝对不能够让他们继续无法无天,祸害社会与治安。但是,也不能够简单粗暴。
道歉不过是应付。种族主义,纳粹之发端已经遏制不住成为潮流
那到处自由走动的精神病随意杀人就不冷酷了?遵纪守法民众的安全谁来保障?
应该说犯了杀人罪的精神病患者应该被处以死刑。就像咬了人的狗被安乐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