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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路人 法院判无罪:他当时身不由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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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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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
日月之行
[☆品衔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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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11:51:50
【回复】
像印度法官,你拒绝不了的时候,你就享受吧
来自留园官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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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评论人:
jxxy1234
[★品衔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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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8日 8:3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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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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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毒蘑菇也是一样,属于“自陷行为”,中国刑法对于“自陷”不免责
醉酒也属于“自陷”,只不过中国刑法把醉酒专门拿出来明确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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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评论人:
耳大叶
[♂☆品衔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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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23:0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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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现在变成了毒蘑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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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评论人:
ytm234
[☆品衔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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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20:42:46
【回复】
多搞幾個法官家人,看它們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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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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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
Claude_Z
[☆品衔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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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19:29:55
【回复】
以后给自己灌点春药,然后性侵别人,也可以说自己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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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评论人:
不知是不知
[☆品衔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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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9:29:08
【回复】
"之后他再次离开家,去寻找另一名女性。结果,他遇到了 警察"。双方拔出不同种类的枪相向,因火力悬殊,他被制服了。他的生命他作主,与人无关。但如果他危害其他人的话,法律上没有"借刀杀人"或“借菇杀人”案例和判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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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评论人:
Claude_Z
[☆品衔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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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9:28:14
【回复】
民主自由,性侵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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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评论人:
zxdongfs
[☆★声望品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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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8:39:33
【回复】
也就是说在加麻大看谁不顺眼想干掉他,在事后马上灌一瓶酒嗑两个蘑菇就可以脱罪呗?啧啧~,真特么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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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评论人:
jxxy1234
[★品衔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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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8:13:32
【回复】
为回应公众的不满,加拿大议会通过了《刑法》第33.1条,明确禁止将“极度醉酒”作为性侵、殴打或非法闯入等犯罪的免责理由。
然而,202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另一案件中裁定第33.1条违宪,认为它可能导致“冤枉定罪”,因此宣布该条款无效。Barrett案恰好发生在这一法律空档期,因此不适用于修改后的新法。
*********************
显然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比如中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人犯罪不免则,“自陷”导致的犯罪不免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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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评论人:
qwertyuiop5656
[★品衔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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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8:02:53
【回复】
好像西方法律没有不傻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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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评论人:
大春哥
[☆★声望品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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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7:44:47
【回复】
發生在大印聯邦的拿大加,正常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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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评论人:
吧吧吧吧
[★品衔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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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7日 17:39: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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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鞭JJ更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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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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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
精灵
[☆预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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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7:14:55
【回复】
文明的进步还是歧路
来自留园官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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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评论人:
ares333
[♂★品衔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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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7:13:53
【回复】
加拿大法官真煞笔,喝了酒吃了药就判无罪?那吸了海洛因不也一样是无法控制自己,这样去犯罪不也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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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评论人:
bilili
[★打狗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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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7:13:42
【回复】
下次选法官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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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评论人:
frastar
[★品衔R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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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时间:
2025年06月17日 17:12:45
【回复】
鞭刑很必要,把变态的屁股打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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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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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原文:男子性侵女路人 法院判无罪:他当时身不由己(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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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评论:
frastar
[★品衔R6★] 06月17日 17: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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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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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很必要,把变态的屁股打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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