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对“侵犯日本领空”的外国无人机进行击落
长期以来,日本《自卫队法》在处理“侵犯领空”的外国航空器时极为谨慎,尤其涉及有人驾驶飞行器,更需考虑飞行员的人身安全,不得轻易开火。如今,日方以“无人机无生命”为由,为自卫队“开火击落”扫清法律障碍。这一新规等于为“击落权”打开了方便之门,赋予了日本自卫队前所未有的权力宽限。日本官方虽然在新闻中避开点名,但却特意提到“中国大型远程无人机”引发了新规设立的讨论背景。显然,此举针对中国在钓鱼岛及其周边海空域的常态化巡航活动。
近年,中国空军“双尾蝎”、无侦-7等远程无人机频繁出现在钓鱼岛上空及西南空域,开展战略侦察、电子情报、战术演练等多种任务。根据日本防卫省披露,2024年航空自卫队共计出动704次紧急升空拦截任务,其中超过58%发生在南西方向,主要监控对象正是中国空军的无人机。

▲无侦-7在钓鱼岛附近空域进行侦查
面对中国的无人机“家门口巡航”,日本空自不得不动用F-15J战斗机陪飞,甚至一度因过度出勤导致装备折旧和人力压力剧增。有统计称,仅维持当前节奏,至2030年前日本空自将被迫提前退役47架F-15J战斗机。在这种背景下,日本自卫队“非战状态下可击落无人机”的决议,其真实意图显而易见:以“法律手段”限制中国军机常态化抵近,并试图在钓鱼岛问题上谋求战略反制空间。
日本方面深知,其所谓“日本领空”的定义中,已悄然将钓鱼岛空域囊括在内。虽在国际法上毫无依据,却试图通过国内立法“既成事实化”,为今后击落中国无人机提供法律背书。换句话说,日本此举不仅是军事层面的问题,更是一场对中国主权的政治试探:一旦对中国无人机开火,就意味着不止侵犯了我国的空域,还主动挑起区域性军事对抗。
但日本当局也明白,中国的反应将不会“客气”。当前中国已建立起覆盖东海的综合预警与反击网络,无论是反隐身雷达、空中拦截体系,还是区域拒止火力,早已处于实战状态。一旦中国察打一体无人机被击落,解放军可以迅速对日本基地、舰艇实施远程火力惩戒,甚至通过电子战、舆论战、外交反制等多维工具展开系统回应。

▲日本空自的F-15J
在实际作战中,日本空自的F-15J性能落后于中国主力四代半、五代机,其雷达与导弹系统亦不具备压倒性优势。更重要的是,中国无人机多采用高空长航时设计,飞行高度远高于F-15J最佳作战层,一些关键型号如“无侦-7”甚至拥有接近侦察卫星级的视野。此外,中国无人机在战术行动中往往配合空警-500预警机、电子干扰平台甚至海空协同力量展开,击落其难度远比日方想象中高。若强行开火,不仅未必得手,还可能引发中日之间的强烈军事摩擦。
从近年来的趋势来看,日本正一步步走向“军事常态化”与“战术对抗前沿化”。不仅在岸基导弹、舰载宙斯盾体系上频频扩军,且正加紧部署F-35B、“出云”级准航母、反导系统等装备。而今,将无人机列入击落权限范围,实则是在“低烈度摩擦”的外壳下,预设“空中接触”的冲突场景,试图先声夺人、引发有限对峙。日本方面显然在做一场误判中国战略耐心与反制意志的赌博。
不过,他们忘了一件事:中国的钓鱼岛主权并不止于海面,岛屿上空同样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一旦中国军机被日方击落,无异于公然向中国“宣战”。而当这一天真的到来,恐怕全体日本民众都会意识到——“击落一架无人机”,代价绝不是他们想的那么简单。

▲钓鱼岛上空的无侦-7
本质上看,日本此次政策变动并非“战术调整”,而是“战略冒险”的延伸。将“可击落无人机”写入新规,不仅挑战了中国在钓鱼岛上的主权底线,更暴露了日本军事右倾化进程日益加速的事实。在当前台海局势紧张、亚太地区安全格局重构的背景下,日本此举不仅无助于区域和平,反而会加剧误判和对抗风险。中国必须高度警惕,全面准备,确保一旦事变来临,能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回击。
主权从不容侵犯,钓鱼岛更不能成为别国秀肌肉的“战术试验场”。无人机可以不说话,但背后的国家意志和尊严,绝不能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