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9楼:你确定看完了文字?市场监督局是管理收费的部门,和市場管理方不是一回事。而且从2001年就开始收费,20多年屁事没有。现在自媒体为了流量,脸都不要,胡说八道。
2001年,溫州市物價局批複允許該市場根據交易蔬菜的品種,向采買方收取3%至6%的交易費,作為提供交易場地、過磅、農殘檢測等服務的費用。目前,該經營性收費已取消政府指導價,轉為市場調節價,市場管理方可根據提供的服務內容自行製定收費規則。相關收費項目在市場出入口電子屏等顯著位置進行了價格公示,符合價格監管要求。因此,市場工作人員會在市場出口對采買方的交易憑證進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