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出现“国家”,国家与国家之间配合对经济犯罪进行打击就是国家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绝大部分之类行动涉及的金额没有那么让人瞠目结舌,涉案人员的社会地位也不高,没有新闻效应,只有极少数被传播。
此类以涉及巨额财富为特征的国家合作背后都会达成利益分成协议,少则百分之三四十,对半分最常规,多则经济利益与罪犯分开,一方得利,另一方得人。比如此案中把英国警方查获的经济利益中相当大一部分归英国所有。
解决此类涉及外国司法配合的经济犯罪案件真正能够追回的经济损失比例极低,只能说聊胜于无,从经济角度看很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中国政府严查追究此类案件的真正价值是让人们明白,即使是转移资产到国外,也会有很大的可能性人财两空,从而威慑预防犯罪。
他这个数额的都是可以谈的,相当于交点钱保住剩下的财产,现在这结果都是双方谈好的
死板个屁! 钱弄到手了就完事了,谁会管你在中国是不是犯罪了!
这是点背,西方接收的富豪没有一万也有五千,被收掉的就这个倒霉蛋。。。。。
我不太厚道,盯这这句话呢。“也会酌情返还给中国的受害人。”就想看西方楷模什么时候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