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西方人,煞有介事地说什么理性,忽悠了全世界。
然而,【理性的尽头是恶性】
以下是我在留园发表过的一篇文章,与网友分享:
注一:这篇文章,想表达的不是“不要斗争”,而是剖析“为什么有斗争”;亦不是“不要辨善恶,不要道德”,而是剖析“善恶、道德之本质”。
注二:文章里的内容,复制了不少笔者之前多篇文章里的段落。目的是进一步归纳、厘清、简化我们在思维上所存在的范畴谬误的误区。进一步深入详尽的讨论,需参考笔者所著的《逻辑后缀学》及被收纳在《水语剑禅文集》中的相关文章。
从夫妻间的争吵,到国族之间的争斗,本质上其实大同小异。至于到底谁对谁错?笔者从来都兴趣缺缺,基本上不予置评。
人类社会为什么有斗争?斗争的本质是什么?
这才是笔者长期所思考的。《逻辑后缀学》亦因此成书。
西方的认识论发展到理性,就无所适从了。因为理性无法超越自身,那这个【自身之外】的位置就只能留给【信仰】。由于西方语境的信仰是二元的,即:【理性永远是在信仰之外;信仰永远是在理性之外】。
既然理性无法超越自身,那么,被理性“包含”的道德亦同样不能超越自身——即:包含在理性之中的道德不具有普遍意义。以不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作为普遍意义的“道德律令”,等于是让【理性之外的信仰中的道德成分掺和到理性之中】——一种深层次的范畴谬误:以应然范畴的道德去“律令”没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实然,实然中本来的“不恶”就可能变成恶;实然中本来的恶就可能恶上加恶——【理性与道德本质上是相悖的】:以道德正当性背书的理性,所行之事必与道德相违,必变质为【恶】——故言:【理性的尽头是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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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必要对“恶性”一词作哲学上全新的诠释。
何为“恶性”?
笔者为恶性下一个简洁的定义:【恶性,就是斗争性】。
故上述一个结论也可相异表述为:理性的尽头是斗争性。
恶性之“恶”这个字,也需要在哲学上重新诠释。
何为“恶”?
恶即斗争。
故恶性之恶,比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善恶之恶“高一个维度”。
因为这意味着:我们所理解的善恶都是【恶】。
为什么善恶都是恶?
因为善恶都会产生“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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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皆源自于人类的【错知】。
什么是错知?
我们的理性,人类的思维——范式的确认性思维(《逻辑后缀学》称为“是”判断或“自定义是”判断),是一种越来越复杂化精细化的“内卷式”思维。
内卷式思维,符合了集合论中对“真类”的阐述:【集合,一定有样本空间,有边界,有“他他分别的”所属。有所属,才有“量”有“值”,才可观察,可描述。但是,“有所属”一定不能包含自身,即不存在包含自身的集合。所有集合的总体不是集合,因为“所有”即包含了“所有”自身。当“所有”企图对“所有”自身作出确认性判断,“所有”就表现为“真类”。但所有集合(严格而言应该是“所有非空集合”)皆是由包含自身的真类(我)定义。故:由包含自身的真类定义的不包含自身的集合不存在“真值”,即集合的值皆是“自定义是”】——也就是佛学所表述的【幻相】。
自定义是,即“自以为是”。自以为是的真实,就不是真正的真实。不是真正真实的真实叫作“自定义真实”——把自定义真实认作真正的真实,就叫做“错知”。
以人是目的论为主轴的西方哲学,是围绕着人而展开的哲学。因此错知的对(善),自然就衍化成西方伦理学里种种(与人相关的)道德律例的“识”。
种种的道德律例的“识”,理所当然也都是对的。为了强调“对”的重要性,哲学家们更绞尽脑汁,搜肠刮肚,为种种道德律例冠以一系列闪闪发光的、不容置辩的、无可争议的、正气凛然的、不容侵犯的、专属的光环。例如道德、例如真理、例如正义、例如文明、例如公正平等人权民主自由等等“公义”,都有着耀目的光环。任何站在这些公义对立面的识,很简单:理所当然就是错的、邪恶的、野蛮的,必须被打倒被消灭的识。
既然是非是如此的分明,根据“邪不能胜正”这条“公理”,邪恶应该难以在这个世界里容身,人间应该越来越太平才是。
然而,众所周知的事实并非如此。为什么?
在越演越烈的人间争斗面前,我们(当然包括那些伟大的哲学家们)往往不曾留意到一种现象:真正认识到自己是错的邪恶的人往往都会“抬不起头来”而屈服于“对”。即人类社会中,真正的对与错、正义与邪恶之间“一般是打不起来的”——能够“打起来”的,反而大多是对与对之间、正义与正义之间!
没多少人会主动承认自己是错的,更没有什么人会昭告天下宣布自己是邪恶的。换言之,人类社会有“我的识永远是对的”这么个思维错觉,这种错觉会产生“我的错都是被别人强加”,即“被是什么”这个错知的“底层逻辑”:那些错的、邪恶的人往往同样是“被错”或者“被邪恶”的。“被错”或“被邪恶”的人当然就不服气(例如当下的俄乌冲突、巴以冲突,各方都认为自己“被邪恶了”),也就会“义愤填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