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是林某某,坐在车里就能把路虎婆的手掰断,绝对的正当防卫!
青岛路虎婆,倒行逆施恶。毒打退伍兵,震惊共和国。
警察假拘留,助纣真动作。法律是什么?谁来告诉我?
这个陈屄叫兽!什么叫事出有因?而这个因自始至终都是另一个傻屄自己制造的。
简单说,给政府添麻烦就是寻衅滋事,打百姓是事出有因。你们再纠缠青岛公安不清,也可以构成寻衅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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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已经多次强调!鼠头就是鸭脖,鸭脖就是鼠头,谁再拱火,就是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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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也不敢查,上面的鸡吧舔好了,事情马上摆平,哈哈哈哈。韭菜气不气?
内网很多人抱怨,这是国内法律过于西方化,要我说这是大错特错,正好说反了,这特么就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而是执法者的问题!
前面学生打老师的事情本来就是治安事件,非要上升到判刑,结果这个事情一出,按不下来了,说穿了这次就是工安认为臭P民没事找事,所以态度上要警告别特么动不动就要公正,哪那么多公正!JC是为你服务的吗?一天天的要公平正义。
dy上qd官媒统统被网暴,推荐大家去看留言,笑死我了
逆行对方不给让步难道不是事出有因?我半夜去最高法院的傻逼家,对方不给开门,是不是事出有因?!日你妈的大傻逼,还恬着逼脸解释你妈逼?你就干脆说那个婊子是某某情妇,地位特殊必须礼让,这就更是事出有因了。
本来这个事确实不大,
1)同行的黑衣男不拱火屁事没有
2)打完人 交警吊销驾照半年,舆论压力就会小很多,毕竟马上10 1,谁都不希望开车碰见这货不是
3)就判个姿势罪,然后和解,
皆大欢喜
现在整个青岛背锅,真是什么神仙,起码是个部门负责人级别吧,要坑不少人,
还什么旅游,移居城市,租房入户,今几年别想了,很好奇今年10 1,还有人去qd吗
这破新闻别再炒了, 再炒过两天 那个男的就要进去了..
[13楼]评论人:Bnm8
噗,那你娘站街揽客作皮肉生意也可以是爱党爱国反台独,哈哈哈哈 🤣
让是情分,不让是正当权益
比如我最近急需用钱,向你要,你愿意把你的存款接济给我吗?
我就是需要钱啊,没钱我活不了,你要见死不救吗
你不愿意我就扇你耳光,可以吗?
这种路怒吊销驾照半年不过分吧,这么容易冲动还允许她开车吗?
打人按惯例赔个几万块不过分吧,
都没有, 现在是官媒洗涤偏袒
真不知道是哪位神仙,不过这么一闹谁都扛不住,现在就看上级部门会不会接入,毕竟民愤很大啊
回复30楼:如果给牠机会,下次其他人就会有样学样,一样逆行插队!
以前为什么一出事故就堵车?就是有人像这个傻逼女人一样逆行超车插队,其他人有样学样,跟着逆行超车插队,结果就是和对向来车顶牛,路被彻底堵死了!
傻逼砖家!
这他妈的不仅是无事生非,而是惹是生非了!妥妥地寻讯滋事!
女的逆行是有错在先,倒车希望有可能切入正确车道是知错改错。
每个人都会犯错;每个人都应该给别人改错的机会、帮助别人改错。
男的 见别人有错 步步紧逼不给别人改错的机会,是落井下石。
兵败崂山
想到了黑、没想到黑暗至此。
凡用过她屁股的,都会为她擦屁股
回复12楼:我听一个台湾网友说过,你妈在孟加拉卖X。孟加拉的色情行业,没有其他来源,就你妈一个
回复15楼:尽人事?你他妈的脑子都是浆糊,还尽人事。
尽是屎 还差不多。你奶奶的,就是欠骂。这下舒服了?
女的不好好处理交通事故殴打他人不是无事生非吗?殴打他人,制造混乱,这还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这女的就在这里放屁,寻衅滋事说白了公安想用时候用,不想用时候不用
回复15楼::
你是智障里的低残人士。
歇斯底里: 一切都是美国的错。跟你那个档爹真是让人不耻。 说实在的,你这条赵家狗知道你的爹是洋人的孙子吗?对就是你们这帮煞笔天天昂撒这个昂撒那个的,回去学学历史,一帮煞笔怎么把狗屁共产主义搬到中国当圣旨的。
看习猪头怎么处理吧,站在老婆周边怼军方还是处理狗腿子让彭丽媛丢脸吧。怎么处理都是里外不是人了。
做男人做成这样不如死了算了,听说还是位受过军训的军人,如果是真的简直就是影衰中国军人头上那颗星。如果美国军人知道这个消息,估计可以笑一背子。
上面有人,这就是在中国嚣张惹事的资本。
出了事,会有后台帮你摆平,会有砖家来帮妳洗白。
这个通报写的非常操蛋,根本没有把事情缘由解析清楚。 这个二货男的,确实脑子有病,如果我在,他敢打女的,我第一个揍他。。这个女的脾气大点,大家平时开车,都有不小心犯规。青岛路很复杂难开。
回复6楼::
尔洋爹墙国不也是把手无寸铁的打成马蜂窝了吗??
这还可以了……活着呢
青岛黑恶势力是比较猖獗的,我听一个青岛企业主说过。
中国的黑恶势力,没有其他来源,各地政法委和公安局就是黑恶势力。
以后大概就没有寻衅滋事这个词了,成语大词典要抓紧修订才行。现在寻衅滋事的也抓紧平反一下。
一个人无缘无故大街上见人就打的,应该都是精神病,也不需要定罪了。
这个事吧,你说是犯罪肯定是够不上的,打几个耳光而已。只能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这个处罚也就这样了,总也做不到把人关监狱里,罚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这种解释荒唐之至,林某没有过错,哪来纠纷?有人骄横野蛮就得让她?不回手就是纠纷,回手就是互殴?CTMD。
厉害国的法律就是给老百姓的。
还有,自从南京扶老太太案件判扶人的好心人付医疗费,厉害国法律系统就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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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權力的面前,它們想怎麽玩就怎麽玩。愛學外語的陈院長就说過“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儿”
事出有因就不是寻衅滋事。。
那么人们网上发帖子,路上举白纸都是有原因的,为什么算寻衅滋事?
反而逆行,骂人,打人,算事出有因?
本来万事皆有因果。。我在大街上看到个女的漂亮,上去直接强奸,也是有因果的。。
不然真允许见谁打谁,无敌了。
这样的乱法,比如无法。那个女的反而要吃亏。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到了社会主义法律,反而多了许多在不同角度的解释。
"该案事出有因,不能够构成寻衅滋事罪"
怎么样叫事出有因?就是想要横行别人没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