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财经·军事 | 生活·家庭·娱乐 | 体坛·历史·科技 | 摄影·旅游·文化 | 移民·教育·就业 | 数码·健康·奇闻 | 社区·评论·问卷
留园网首页 · 新闻速递首页 · 【繁體閱讀】 【网友评论:19 条】 【 热评新闻排行 】 【 热门新闻排行 】 【 即刻热度新闻排行 】 【 72小时神评妙论 】   

男子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2500元报酬 最终索得1500元

新闻来源: 九派新闻 于2023-07-18 12:34:02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7月18日,四川达州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的手机在商场丢失,一男子在捡到手机后却没有立马归还,而是和家人离开了商场。

事后,该网友报了警,并把手机设置成丢失模式给男子留言。第二天,拾到手机男子打电话过来,称想要2500元现金作为酬谢。该网友表示,自己还是学生,手机里有重要的资料,最终在和男子协商下,给了1500元酬金拿回了手机。

对此,评论区网友各执一词。有网友说:“捡的又不是你的,凭啥据为己有呢?没人认领你可以留着,有人要了你还赖着不还?”还有人觉得:“捡到手机给点酬劳可以,但不能狮子大开口”。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手机是他捡来的,也不能逼他归还,自己丢的,认了吧”。



捡到手机的男子在清点酬金。图源/网络截图

随后,九派新闻以当事人朋友身份致电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捡到手机索要报酬并不违法,属于个人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能强制执法,无法强制要求拾得者归还手机。如果失主觉得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涉嫌敲诈,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若涉案金额符合一定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

九派新闻注意到,《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Advertisements
网编:和评

鲜花(1)

鸡蛋(0)
19 条
【手机扫描浏览分享】

扫一扫二维码[Scan QR Code]
进入内容页点击屏幕右上分享按钮


新闻速递首页 | 近期热门新闻 | 近期热评新闻 | 72小时神评妙论 | 即刻热度新闻排行
生活原创】【三叶原创】【留园网事】【生活百态】【杂论闲侃】【婚姻家庭】【女性频道
敬请注意:新闻内容来自网络,供网友多视角阅读参考,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若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
前期相关精彩新闻
Advertisements
Advertisements
新闻速递首页·向留园新闻区投稿·本地新闻·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