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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原告割喉 那个如春风般的女法官 越扒越有猫腻?(图)

新闻来源: 雷叔说事 于2024-09-03 13:54:26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半个月前,法官王佳佳在自家小区被原告割颈身亡。

看到司法战线上的尖兵如此殒命,媒体泣诉:“那个如春风般的女法官走了。”

半个月后,网友仍在为这场悲剧激辩。

随着各路大V扒出更多信息,公众对这位女法官的态度也从缅怀转为质疑。

今天,我们就梳理一下这事引发的争议,讨论一下它们是否站得住脚。

1 “压榨误工费”?

案情通报,相信大家都看了。

行凶者党某某今年50岁,今年四月骑电动车外出时,被小货车撞伤。他希望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赔偿18832.93 元。

这个数字和保险公司做的方案有差距,双方一直谈不拢。

于是,他把对方告上了法庭。

三个月后,这起案件由王佳佳开庭审理。

王法官发现,原告自称住院29天,其实只住了14天,医生后来开了1盒口服止痛胶囊、3盒外用消痛贴膏就让他回家了。

所以,酌情按15天给他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

加上他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判令保险公司赔他9384.89元。

这个结果让老汉心生不满,进而决定和她同归于尽。……

通报公布不久,就有人吐槽判决不公。   

他们认为,老汉即便出院,也不代表他可以马上工作。

误工费不该只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有“知情人士”添油加醋,说保险公司开的赔偿方案都有12000,王法官愣是帮他们省了3000。

当然,这个说法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支撑,很可能是谣言。



还有人发现,王法官在好多案子里都不支持被害人休养期间拿误工费。

批判她不食人间烟火,只懂压榨劳工。

“某个脑出血患者被车撞了,造成九级伤残,医嘱限劳一年。对于他限劳期间的误工费,王佳佳就没有支持。

还有一个人跟别人打架,被对方打断了三根肋骨,住院57天,出院后休养了三个月。王佳佳也没给他算那三个月的误工费。”    



这些批评靠谱吗?

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这次的案子,我们看不到党某某的医嘱和卷宗,无法妄加评论。

可批评者举出的那两个例子却可以从判决书中发现端倪。

第一位当事人,事故发生前正在家休息,压根没工作,也就不存在“误工费”。



第二位当事人,出院时医嘱就写了四个字:“不适随诊”。

根本没提他需要休养。

他之所以休息三个月,是因为觉得“头部昏昏沉沉、记忆力下降、肋骨部位时不时有阵痛”。   

这种抽象的感觉确实很难作为休养误工的依据。

而且他既拿不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也给不出六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自己给自己定了个工资标准,算了笔误工费。

那王法官肯定没法支持他的诉求了。



从专业主义的角度看,王法官对无证据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并没有问题。

可如果兼顾社会现实,你就会发现一个很尴尬的事情——

许多灵活就业者如果遭遇事故,导致伤残,休养期间基本只能躺平在家吃老本,因为他们根本开不出误工证明。

没有证明,法官就很难支持他们申请休养期误工费的诉求。

这种情况不是王法官造成的。

也不是她一个人能解决的。 

2 “草率断案”?

通报还提到,王法官相当勤勉,去年审结了428件案件,今年也已经审结了271个案件。

可网友却从中读出了不一样的东西。

他们怀疑,王法官平均每天就要结1-2个案子,在这高到夸张的效率背后,会不会存在草率断案的情况?



还有,凶案发生在六点多。

“勤勉的王法官那天是早退回家了吗?”



实际上,司法资源紧张,一个法官每年要断好多案子是基层常态。

随手搜搜都能找到不少报道: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九堡法庭”,每年要收到5000多件案子,可法官却只有8位。

浙江仙居,一线法官2023年人均结案333.12件。  还有江苏,全省法官人均结案306.2件。



因此,根据“结案量大”反推“法官断案草率”,逻辑上讲不通。

至于王法官有没有早退。

我查了一下,郾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的工作时间是朝九晚六。



不知道法官的上班时间是朝九晚五,还是朝九晚六。

可能她当天只是没加班吧。

3 “生活作风太小资”?

王法官罹难后,一篇缅怀文章追忆了她在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其中写道:“花茶、艾灸锤、护手霜、润唇膏、绿植……走进王佳佳的办公室,桌子上摆着的生活小物,提醒我们这是一个在用心生活的人。”

“在好友张华的眼中,王佳佳是一个灵魂超级有趣的人。热爱生活、兴趣广泛,户外运动、手工、戏曲、动漫、历史、书法……‘她好像没有知识盲区,不管哪方面,或多或少都懂一点。”

这些描述又让网友们不爽了。

他们觉得王法官的爱好太多了,多到花里胡哨影响工作。
  

这种小资情调让她不懂民间疾苦。

更不懂“百万漕工衣食所系”的道理。



不过,质疑者好像没把全文读完。

文章后面明确讲了,这些爱好只是王佳佳调节工作压力的方式。

她并没有在办公室里发扬爱好,追求雅趣。

据同事回忆,“用艾灸锤捶几下肩颈,眺望一下窗外”就是她在工作时难得的放松。   

(王佳佳的工作日历)

我觉得,广泛的兴趣爱好恐怕不应该成为逝者的黑点。

毕竟,法官也是人。只要是人,就会有爱好,就会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

汽修厂的李师傅还喜欢看高端姐卖成功男士专属西裤呢。

当然,基层工作人员如何把个人生活中的小爱更好地转化成对社会、对弱者的大爱,又是另一个大哉问了。 

4 “和保险公司利益输送”?

质疑完王佳佳的生活习惯,网友们又开始怀疑她和保险公司存在利益输送。

论据是,她所在的法院与保司签过合作协议。



可细想想,双方要真有内幕交易,完全可以放到台面下悄悄进行。

为啥大张旗鼓地写通稿告诉你呢?

新闻报道告诉我们,这种合作各地都有,且早在2018年就有先例,初衷是为了提升司法效率。

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自己的计算公式算出来应该赔10万,当事人想要20万,法院调了12万。   

12万这个数字,保司未必能批。法院和它搞个合作,就便于双方充分沟通,免得保司找理由拖延打款。

还有,一旦被告恶意规避执行,就是不给原告赔钱,法院也可以用投在保司里的司法救助资金,优先救助原告。

王法官的事迹里,同样提到:“她发现,经常有保险公司为了延迟支付理赔款,采取上诉的方法来拖延时间。如何减轻原告的二审诉累,加快理赔进度,成了王佳佳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次机会,王佳佳听说保险协会要开个会议,参会的保险公司很多,就主动去参加,借机会跟各家保险公司充分沟通,答疑解惑。”

那次会议之后,他们法院类似案件的和解率大幅提高,当事人也能快速拿到赔偿金。



如果“法院+保司”的模式能实现共赢,确实很好。

可面对舆情,也有专业人士觉得,公众的质疑并非空穴来风:“双方可以合作,但合作的范围多大、边界在哪里,监管方需要有个清楚的界定。”

透过王佳佳案,大家好像又发现了一个亟待填补的漏洞。

5

事情发展到今天,一千个观众眼中,有一千种真相。

但不管怎么说,用暴力犯罪的手法泄愤,终归不可取。

党某某即便再穷再苦,还是可以通过司法援助,为自己维权。   

可他偏偏选择放下法律,拿起武器。这种极端行为不配得到任何怜悯与共情。

也许法律可以更有温度,但这绝对不是施暴的理由。

而这起悲剧如果真能推动基层司法实践查漏补缺、优化一点,或许也能为逝去的王法官提供些许告慰。

90年代末,法学家苏力评《秋菊打官司》的时候,说过一段话:“任何法律和政令的贯彻,如果没有习惯的支持,就必然需要使用更大的国家强制力。而且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够贯彻下去。

例如,如果美国人不具有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分析的那种对司法程序的高度尊重的习惯,辛普森的判决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后果?

由此,我们再回来理解中国当代法治建设,就可以理解其复杂性了。”

不知道如今法学界流行什么理论。

看着大家为王法官的故事吵成一团,我总觉得苏力的分析还是很有现实价值。

法条很重要,让公众理解并认同法条,更重要。

			
网编: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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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性感巧克力[☆品衔R3☆][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14:43 回复
“可他偏偏选择放下法律,拿起武器。这种极端行为不配得到任何怜悯与共情。”
如果法律可以公正、谁愿意去拿武器同归于尽?小编也是这种不食人间烟火的、高高在上的货
76   2
评论人:扶风[★品衔R6★][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15:16 回复
如果我不是成长在中国,看完这个文章我又会同情死掉的女法官了。
但是不幸,我知道中国的法官什么操行。。
北京一个女法官,曾经在我利益相关的经济纠纷案件中说过: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但是根据我的判断。。。我的犯罪成本高而已,不然我也会把她脑袋割下来的。
中国计生委,法官,全杀掉没有冤枉的。
当权力和资本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形成阶级固化的垄断体系的时候,就没有正义,没有道理可讲,不论是中国还是美国,就应该被推翻。
70   4
评论人:dino8ielts[☆衣冠禽兽☆][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15:19 回复
有一个算一个 没冤的
21  
评论人:bk59[♂☆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21:22 回复
 回复6楼:全杀掉会有冤枉的,隔一个就漏太多
6  
评论人:[♂☆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21:13 回复
我个人觉得吧。
能用钱解决的是事儿都不算事儿。
被告都有保险了,想必不缺钱,你就判保险公司赔就好了。他们势必不会因为这点钱杀你。
你不要赌,因为鸡毛蒜皮的丢了命。
中国的很多问题,矛盾,在于贫富差距太大。
这时候,缩小差距才不会激化矛盾。
7  
评论人:大条度你[☆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18:29 回复
保险公司赔得起也应该赔。法官就不要乱帮他们省钱了。
18  
评论人:jingfei05[☆★声望品衔8★☆][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3日15:47 回复
 回复3楼:你这话说的,回归她的几个对误工费的判定本身,的确无法判定,受伤者必须休息误工。 法律判决的时候是有个准绳的,这根绳子有时松点有时紧点,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判法,所以才有上诉的流程可走。 你这种说法就是一旦法官判决让当事人不满,就要动手抹人脖子??? 这是没有是非观念的人的行为准则!不是正常人的做法!
你说的完整医疗收据,在这年头,国内的治疗记录医案都是电子化的,所以说没收集这没法说。 而且这里的关键是只要看看医生的判断就可以了啊,是否在出院以后依然不具备复工能力。 去了法院这么重要的判决依据都不提供,是为什么?你不提供法官怎么判断,如果你对判决不满,重新从医院要支持证据,上诉!而不是动手行凶,害人害己!
19  
评论人:execom[★小木★][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4日21:38 回复
 回复12楼:在国外,只是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和律师之间的协商,怎么要让法官来判?
 
评论人:cwings[☆品衔R4☆][个人频道][个人动态] 2024年09月04日7:04 回复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网上查到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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