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刑警》热播 剧中人原型情人自曝 火出圈(图)
新闻来源: 新闻晨报 于2024-12-08 12:22:40 提示:新闻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分享
近日,由于和伟领衔主演的刑侦剧《我是刑警》正在热映,大案纪实的风格引人入胜,一经播出引发热议。
其中的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电视剧里的犯罪嫌疑人叫张克寒。这案的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自2004年起,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抢走巨额现金。警方经过艰苦追捕,于2012年8月14日将其击毙……
《我是刑警》的剧情中,张克寒找到了女服务员蒋美珍作为情人。蒋美珍的原型是张某英。2012年8月15日,周克华被击毙后,张某英被警方提审。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是刑警》剧照
然而,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竟然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账号在个人介绍中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该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
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最近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在该账号上,有网友提问是否想念周克华,该账号回复“是”。
多方求证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12月8日,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后来服刑满了,曾经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已经过了好多年了,平时人没在家里,妈老汉(指父母)是在家里的。”
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最近《我是刑警》爆火,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毕竟她年龄也不大,我们会去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本人。”
辩护律师: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他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永超听说有类似账号很吃惊,“张某英释放出来之后就没跟我联系了,可能有人在那儿乱注册,不是她本人,是蹭流量的。”李永超认为,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如果是假的,“冒充了别人的身份,或者是发表了不正当言论,肯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解读: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借此做不当营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2023年初,有刑满释放人员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吸引流量、做“励志网红”并直播带货、经营粉丝群的网络现象受到关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某短视频平台方面表示,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今年10月1日,某短视频平台也正式实施治理“违规蹭热不当获利”言行的最新规范,明确表示将对涉及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内容”“虚假营销”“虚假流量”不当获利的行为整体从严处置。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截至发稿,“张某英”账号的粉丝已经突破1万,并开通了两个粉丝群,分别有190人、199人加入。
其中的第五个重案改编自周克华案,电视剧里的犯罪嫌疑人叫张克寒。这案的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自2004年起,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抢走巨额现金。警方经过艰苦追捕,于2012年8月14日将其击毙……
《我是刑警》的剧情中,张克寒找到了女服务员蒋美珍作为情人。蒋美珍的原型是张某英。2012年8月15日,周克华被击毙后,张某英被警方提审。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张某英当庭表示不上诉。
《我是刑警》剧照
然而,有网友发现,某短视频平台上竟然出现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账号在个人介绍中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张某英。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所以在发作品时我不发露脸视频。”
该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
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最近准备回宜宾开理发店。在该账号上,有网友提问是否想念周克华,该账号回复“是”。
多方求证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12月8日,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后来服刑满了,曾经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已经过了好多年了,平时人没在家里,妈老汉(指父母)是在家里的。”
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最近《我是刑警》爆火,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毕竟她年龄也不大,我们会去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本人。”
辩护律师: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他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另一位辩护律师李永超听说有类似账号很吃惊,“张某英释放出来之后就没跟我联系了,可能有人在那儿乱注册,不是她本人,是蹭流量的。”李永超认为,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的事。如果是假的,“冒充了别人的身份,或者是发表了不正当言论,肯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律师解读:刑满释放人员不能借此做不当营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2023年初,有刑满释放人员以“刑满释放”为标签吸引流量、做“励志网红”并直播带货、经营粉丝群的网络现象受到关注,相关话题登上热搜。某短视频平台方面表示,对以“刑满释放”为噱头进行不当营销的行为一直予以严厉打击,对相关账号直播、带货权限予以封禁,对相关不当信息予以删除。
今年10月1日,某短视频平台也正式实施治理“违规蹭热不当获利”言行的最新规范,明确表示将对涉及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内容”“虚假营销”“虚假流量”不当获利的行为整体从严处置。
12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截至发稿,“张某英”账号的粉丝已经突破1万,并开通了两个粉丝群,分别有190人、199人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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