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名叫《国内卖房款在泰国被认定为收入冻结!怎么解?》
发帖人表示:他17年在旅居到泰国,每年基本上都有三百天在泰国养老,比较喜欢泰国的节奏,然后就想着以后长期定居泰国养老,所以就开始准备长期居住的打算。
后来,他在曼谷看上了一套公寓,交了定金准备以后养老用,然后把国内山东青岛李沧区的一套老房子卖了,当时卖房之后,他把卖房的钱换成美现金带到了泰国,一共大概1400万元人民币。
他将这些钱换成美金带来泰国,存进了泰国的银行账户,准备付全款用。
结果没想到,泰国银行收到这笔资金后,税务看到这笔资金入账之后,直接把他名下所有的的账户冻结了!
银行对他说,税务局把这笔钱认定成了他”2024年的收入",说必须要求他补税,并可能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会坐牢。
他去银行和税务局沟通了好几次,试图,解释那根本就不是自己的收入,而是二十多年前在中国合法买的房子,现在卖掉了,带来泰国养老用的。
他提交了房产证、出售合同、交易记录、户型图、02年的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说明这笔钱的来龙去脉。问题是,泰国方面依旧把它当收入来处理了,坚持要他补税,而且要补600多万泰铢巨款。
银行还说,除此之外还必须要移民局提供他的银行里面所有的款项,证明那些钱都不涉及到在泰国非法打黑工或者在泰国做生意的资金才可以。
发帖人在曼谷的公寓,订房款已经交了,现在马上要过缴纳全款的日子,逾期付款定金就要不回来了。

有网友留言说,发帖人将如此巨额现金带来泰国,难免遭遇审查。
而贴主则表示,咨询过律师,无论是现金还是汇款,都逃不掉泰国方面的征税。
这是怎么回事?
中国人在中国的卖房款,真的会被泰国政府征税吗?
老汉去网上查了一下,还去咨询了泰国克莱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士,发现这事居然是真的。
长居泰国的中国人,在中国的卖房款,还真的要给泰国交税!

泰国税务局发布Paw 161/2566号部门指令,针对海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作出重大调整,并定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法规定,泰国公民,以及在泰国拘留超过180天的外国公民,自海外获得的劳务报酬、经营利润及财产收益,一旦汇入泰国境内,无论转账时间,均需向泰国纳税。
其实世界各国,都有向本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所得征税的规定。一个中国人,在泰国赚到的工资或者资本收益,只要达到一定数额,也需要向中国缴纳个税。
通常,两个国家之间如果签订了协议,可以不必重复征税(B国税务居民在A国赚的钱,A国收过税了,B国就不会再收),但如果两国没有相关税务协定,B国也可以对你在A国的收入征税。
中泰之间,没有税务互认协议,因此中国人如果长居泰国,无论是否在中国纳税,只要钱进了泰国账上,就需要为自己的收入向泰国纳税。
其中,包括你的卖房款。

老汉专门咨询了曼谷克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针对近日社会公众关注“长居泰国的中国公民,是否需要就其境外收入在泰国纳税”一事,克莱德律师事务所根据泰国现行法律法规,给出了如下法律意见:
一、什么叫“泰国税务居民”?
根据泰国《税法》第41条规定,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居住泰国满180天的个人,即被认定为泰国税务居民。
一旦成为税务居民,无论该笔收入来源于泰国或境外,原则上均需依法向泰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境外收入包括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泰国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均应纳税,包括但不限于:
在中国取得的工资、分红、股息、利息;
海外房产出售所得(资本利得);
其他任何形式的境外收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24年起泰国税务局发布的新政策,境外收入只要汇入泰国,无论是哪一年取得的收入,均应纳入纳税范围,按泰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计算。
泰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是多少?
0 - 150,000泰铢:免税
150,001 - 300,000泰铢:5%
300,001 - 500,000泰铢:10%
500,001 - 750,000泰铢:15%
750,001 - 1,000,000泰铢:20%
1,000,001 - 2,000,000泰铢:25%
2,000,001 - 5,000,000泰铢:30%
超过5,000,000泰铢:35%
三、是否存在免税规定?
目前,泰国并无针对外国人全球收入的普遍免税政策。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税务居民标准,并将境外收入汇入泰国,都存在被纳税的法律义务。
泰国与中国之间尚未签署全面性个人所得税双边协定,因此无法适用一般意义上的“双重征税抵免”。
近期社会关注的“境外卖房款汇入泰国被课税”案例,从法律上看,若该卖房款属于个人资本利得,并汇入泰国,则确实有被视为应税收入、并被税局要求补税的法律依据。尤其金额巨大时,更易引起泰国税局及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关注。

那么,在泰国长居的中国人,应该怎么办呢?
克莱德律所表示:虽然法律上存在全球纳税义务,但实际操作中,许多高净值人士(例如资产规模上亿的中国企业家)通常会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税务安排与风险控制:
避免成为税务居民:例如,通过控制每年在泰国的居留天数不超过180天,避免触发税务居民身份。
不将境外收入汇入泰国:如保留在境外银行账户,或通过离岸结构安排资产。
通过公司、信托持有资产:避免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境外收益,通过法律实体或信托隔离。
明确汇款用途:如确需汇款入泰国,应注明“生活费”、“教育费”等合理用途,避免被税局视为应税收入。

所以,长居泰国的中国公民,如满足税务居民标准,确实有全球收入纳税义务;
而泰国没有豁免外国人全球收入的普遍规定,具体情况需个别规划处理;
在泰的中国人,建议通过合法方式,提前设计税务结构,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和法律风险。
有大额资金需要进出泰国的,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机构,咨询法律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做好合理避税。
一股脑将巨款汇入泰国账户,很可能就触发了泰国税务部门的神经,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甚至造成法律风险。
所以,小红书上发帖的同志,虽然很遗憾,但是如今看来你那600W泰铢的补税,恐怕是跑不掉了。
除非能找到什么其他渠道来协调,不然这钱是肯定要出了,因为泰国法律真的就是这样规定的——即便看上去,这种规定的合理性可能很违反直觉。
祝你好运吧,下次别那么不小心了。
至于在泰国长居的中国老板,也要留个心眼,多问问专业的律师,不要稀里糊涂地把自己几百万的辛苦钱给贡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