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欧洲爹”“LOW穿地心”等言论构成对小米品牌的贬损诋毁;多次提及“抄袭苹果”“宣传上的短视和自打自脸只是为了无下限追求流量”等关于小米营销行为的评价言论构成对小米的诽谤,侵犯了小米的名誉权,给小米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

涉案言论发布于微博、知乎等多个平台,存续时间长,影响较大,言论存在明显过激,小米作为驰名商标和中国知名科技创新企业,因本人上述言论受到了伤害。本人作为自媒体,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应尽量避免言辞过激、内容失实,应当审慎行使其作为媒体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权,以避免传播虚假市场信息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本人就上述行为在此就上述行为给小米公司致歉,以消除其对小米科技公司的不良影响。最后落款人为:张绪国。
记者注意到,“小蒜苗长”微博有67.4万粉丝。在发布上述致歉声明大半个小时后,张绪国接着又发了一条微博说:思前想后,感觉光有一个文字的道歉不够真诚,我专门手写了一遍,以彰显对小米道歉的决定的诚意。

张绪国还说:“上述正式的公开道歉声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奉劝各位,不要阴阳怪气,不要冷嘲热讽,我的道歉是非常诚恳和真切的,没有所谓的行为艺术。”

此前去年8月,小米法务部官微发布消息:近日,就小米与微博用户“小蒜苗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构成侵害小米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侵权言论,并连续7日向小米公开道歉,赔偿小米经济损失等共计56595元。

法院认为:1、被告在其评论小米的文章中使用多个侮辱性言辞;2、被告对小米的经营模式、利润来源、科技创新、企业形象等众多方面进行贬损;3、被告的多篇文章中存在明显过激用词,以及明显的失实言论,主观过错明显 ;4、被告系专业自媒体从业人员,在发布文章时应避免为博取噱头而致使言辞过激、言论失实。法院特别指出:被告的职业身份系专业自媒体且从业时间长,有一定影响。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发布文章报道时应该尽量客观、真实,应审慎行使媒体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权,以避免传播虚假市场信息,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在此,我们严正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造谣、抹黑的侵权行为,小米将持续以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