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浙江小百花越剧院发布声明:

声明提到:
该院对越剧《我的大观园》始终积极进行推广,联合央媒和省级媒体加强宣传,并鼓励文旅宣推官和新媒体达人进行短视频推广二创,从未制止相关二创短视频在网络平台的宣传。
关于 30 日在抖音平台广泛流传的浙江小百花越剧院侵权投诉截图,是浙江小百花越剧院此前对10分钟以上长视频的盗摄侵权行为在 bilibili 视频网站的投诉结果,并非是抖音的短视频投诉意见,系误解。

不过,有媒体注意到,在剧院发布相关声明后,在视频网站上依然可以搜到长达22分钟的《大观园》盗摄视频。

据@四川观察 最新消息,剧院方表示正在联合相关部门调查,对于恶意举报的人会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被恶意投诉下架的二创短视频,目前正在提交佐证,帮助其恢复。

据报道,青春越剧《我的大观园》由浙江小百花越剧院打造,由陈丽君领衔主演,何青青、夏艺奕、李云霄主演,张亚洲、徐叶娜、谢婵、徐虹、王肖龙、谢江慧等一众青年演员参演。

自今年1月首演以来,这部由浙江小百花越剧院精心打造的作品,影响力持续发酵。堪比明星演唱会的盛况和强劲的市场号召力,折射出大众对现象级文艺作品的热切期盼。
事关“盗摄”“二创”,律师提醒!
今年年初,电影《哪吒2》爆火引发外界对于版权保护的讨论。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指出,首先,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摄形成“枪版”电影资源,并向不特定群体传播,这种典型的“盗摄”行为当然不合法。
其次,虽未进行盈利,但其录制长视频甚至完整版的电影,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构成了对电影实质性内容之替代,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违法。“以上两种情况,若是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影视片段的引用及“二创”,诚如律师事务所齐梦璐律师表示,未经电影版权方的授权使用电影片段的,可能会构成侵权。但如若在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可以不经版权方许可,比如为了个人学术研究、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新闻报道等非商业目的而使用少量的电影片段,这种方式通常认为属于“合理使用”,不会被视为侵权。
不过,要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畴,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使用目的、使用数量、必要性和对原影片市场的影响等。如果是为了获取流量、营利性质的短视频,或者是使用大量的原影片片段,或仅少量使用但都属于影片核心情节的,或是该短视频已经替代观众观看原影片的需求,影响电影票房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侵权。
陈丽君,1992年5月9日出生于浙江省嵊州市,浙江小百花越剧团青年演员,在《2025年春节联欢晚会》表演《借伞》。

来源:红星新闻综合、浙江小百花越剧院、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