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时,舆论上对女方骗婚的质疑,法院也予以澄清。女方早就把彩礼退还给婚介所了,而婚介所也通知男方家属去取回彩礼钱了。甚至,法院把这笔钱带到现场了,但男方家属拒绝领取。这也就证明,所谓“骗婚”一事,就不存在了。
(这房子是男方家的)
但这一宣判结果,仍旧引起了舆论上的轩然大波。为什么呢?有两个地方,在舆论上依然受到广泛质疑:一是,既然强奸罪成立,为什么女方处女膜没破?二是,既然已经订婚,怎么能叫强奸呢?未婚夫强奸自己的未婚妻,事后这个未婚妻还是一个处女,怎么让人信服呢?
但在队长看来,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来讲,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处女膜是否破裂?并不能否认强奸事实。这个原因很简单,从生理上来讲,不是说,第一次就一定能捅破处女膜。其实,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哪怕进去了,处女膜也不会破裂。比如,处女膜比较肥厚坚韧,不容易破裂。再比如,处女膜孔比较大,也不会破裂。还有就是,缺乏性经验,姿势不太正确,太紧张了,也不会破。因此,在法律上,是否构成强奸罪,不以“处女膜是否破裂”为标准。

处女膜有没有破裂,都不能否定强奸事实的存在。强奸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发生性关系。很多人因法律知识匮乏,对这个有很大的误会,幼稚地认为,只要女方不愿意,男方非要,就属于强奸,哪怕婚内,哪怕热恋期也算。如果这样的话,那强奸罪早就泛滥了。
真实情况是什么?比如,你们结婚了,你和你老婆感情破裂,长期分居。然后,你要去找你老婆复合,你老婆不答应,但是呢,双方也没有离婚。这时候,你强行发生性关系,并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借用酒精等手段,那就强奸罪成立。但你和你老婆关系老好了,每天都粘在一起。突然,你老婆不开心,拒绝跟你同房。然后呢?你力气比较大,就发生了性关系。那这个,就不能算强奸。因为感情没有破裂,万一法官判了,你们又和好了,那不拿司法当儿戏吗?
再比如,你和你女朋友,昨天还好好的,突然你今天惹她生气了。然后,她心情不好,不想搭理你。可你呢?猴急得不行,还是跟她发生了性关系。你确实违背她的意愿了,但你并没有采取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也不算强奸。因为过两天,你哄一哄,你们又和好了,这个法律真管不了。那法律管的是什么?是你女朋友明确告诉你,分手了。你不同意,非要去找她,在她不愿意的情况下,非要跟她同房。这个,就叫强奸。

所以,婚内强奸也好,未婚强奸也罢,都有一个重大的前提:感情破裂或者违背妇女意愿,采取强迫手段。
那这个席某某呢?他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违背妇女意愿,并采取暴力手段。有多暴力呢?人家从14楼,逃去13楼,还被抓回去了,并抢了手机,还锁了门。这个性质就十分恶劣了。违背妇女意愿,并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这两个他全都沾满了,现场也留下了精斑。所以,一审,二审,都判处强奸罪成立,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司法漏洞的。
那为什么舆论上反弹这么大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大部分人是法盲,凭空想象,扩大了“强奸罪”的司法范畴。二是,很多人不看司法立场,只看个人立场。这个案子的宣判,对广大男性造成了重大的“恐婚心理”。而现在呢?中国单身男性又太多了。越是这种案子,越是放大了“恐婚”的社会心态。结合案子双方又涉及到“相亲”、“婚介所”、“彩礼”等重大社会敏感话题,每一条都击中了现代社会的“男性痛点”!这就让舆论更加地一边倒了。

但司法呢,越是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越是要排除舆论干预,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
队长是男性,但队长更支持司法公正。舆论反应的是,中国男人结婚的压力太大了。
但这种舆论,终究不能代替司法,更不能当判官。越是自媒体时代,我们越需要保持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