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制图,图文无关。图片来源:摄图网
只是吃个饭
就成了百万播放视频里的“素材”?
湖北武汉一家网红餐厅
未经顾客同意将其拍摄入镜
当事人明确拒绝拍摄后
仍发现自己出现在探店视频中
播放量超百万
该餐厅被起诉索赔
这起案件不仅引发
对“探店经济”乱象的讨论
更敲响了公共场所肖像权保护的警钟
网红餐厅宣传视频惹争议
位于武汉市汉阳区的馨苑餐厅,因为紧临长江且就餐环境好,还能与热门景点合影打卡,深受年轻人欢迎。然而没想到的是,最近这家餐厅却因为太“吸睛”而陷入了纠纷。
馨苑餐厅整体装修风格年轻时尚,主打韩式料理。店内不仅菜品做得精致,还有不错的灯光环境,被网友评价为“适合拍照又好吃的餐厅”。
餐厅店长李烁想利用网络将餐厅打造成“网红餐厅”,于是决定找专业的拍摄团队拍一些江滩风景和店内餐品的视频,为餐厅做推广。
一家短视频平台向李烁抛出了“橄榄枝”,表示愿意为其拍摄制作视频予以播放。李烁与该平台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平台安排旗下“探店”博主进店拍摄,剪辑后上传平台公开播放。拍摄效果不错,短短一年,这家餐厅就登上了平台的“餐厅推荐榜”。
正当李烁准备进一步宣传店铺时,却突然得知了一个让他意想不到的消息:有人称被侵权,将他和短视频平台起诉到了法院,起诉者是曾经在店内就餐的顾客张华。
原来,2023年短视频平台的“探店”博主在店内拍摄视频时,张华和朋友正在餐厅吃饭,镜头正好对着张华就餐的座位。
“探店”博主见到张华后,询问她愿不愿意入镜拍摄几个镜头,并操作摄影机不断靠近。张华当即用手遮挡脸部和镜头表示拒绝,并要求“探店”博主停止拍摄。“探店”博主随即停止拍摄并离开,张华并未在意这段插曲。
没想到时隔一年,张华的朋友跟她说看到了她在餐厅吃饭的视频,播放量很高。
张华登录短视频平台,果然发现自己一年前在馨苑餐厅就餐时的画面出现在视频中,没经过任何技术处理,露了全脸,当时视频播放量已经超过百万,且还在持续增加。
张华赶紧联系短视频平台,要求将视频下线,但平台并未理会。2024年初,张华将短视频平台和馨苑餐厅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要求其删除视频、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2万元。
“强迫入镜”侵犯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汉阳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短视频平台发布的探店视频中公开出现了张华的肖像,且该视频并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张华在被拍摄时已明确提出不同意被拍摄入镜,短视频平台仍然公开发布该视频的行为不合法。
办案法官王文兵认为:“该视频拍摄是基于短视频与店铺合作的商业行为,双方有合作推广的关系。原告当时明确表达了不愿意被拍摄、被播放的意思,平台方没有考虑到原告的想法,擅自在平台上播放了视频,已经构成侵犯原告的肖像权。”
案发后,短视频平台一直和法院进行沟通,希望能够促成调解。谈及视频不断上涨的播放量,短视频平台方负责人称,平台有推广需要,就将这个视频进行了引流推广,因此阅读人数超过了百万。
汉阳区法院针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工作。短视频平台称他们愿意承担侵权责任并单方面支付调解金。然而在谈及调解金额时,张华与短视频平台产生了分歧。
短视频平台认为,该视频的大体内容与主题并不是着重突出原告,原告作为素人出镜的时间不长,也没有过多特写镜头,对她本人产生的影响不会太大,希望能够协调降低赔偿金额。
张华认为,短视频平台有一定影响力,且经过网络的扩散,传播量一直在上涨,自己身边的朋友也看到了视频。拍摄时,自己明确提出拒绝拍摄却依旧被拍进了视频,对她本人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
汉阳区法院认为,此案中,短视频平台拍摄的探店视频经过不特定对象的点击、收藏、转发,使张华遭受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2024年4月,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双方就此案达成了一致意见,鉴于该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量并未达到较大规模,短视频平台删除相关视频,停止侵害,向张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不少“探店”博主认为自己“没错”
对于公共场所的直播,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说,根据《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网络主播不得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在公共场所直播,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首要条件。
此外,判断直播是否可行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是偷拍还是公开直播、拍摄重点是自己还是他人、拍摄场所或直播时间段是否影响他人生活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也应履行职责,在特殊场合如泡温泉、练瑜伽、酒店等地方加强管理,禁止随意拍摄。平台应承担责任,对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作品不予发布、不给予流量推送和更大讨论空间。
其实有不少餐厅吃饭的顾客都有着和张华相似的困扰。不少“探店”博主甚至不认为自己有错,不会删除视频。他们认为,拍什么是自己的自由。
一些餐厅的店长也表示,对于普通顾客来说,探店直播的确打破了舒适的用餐环境,影响就餐体验,越来越多的餐厅开始重新审视探店直播带来的利弊,力求在保证顾客体验的同时,对餐厅进行宣传。
北京市中勤律师事务所律师任相雨告诉《方圆》记者:“此案探店博主直播引流的行为是属于商业性质的推广行为,有牟利的性质,不是新闻报道,未经被拍摄者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但商户在公共区域拍摄并非都需要抵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商户是出于保护顾客及自身权益的拍摄,虽未经顾客同意,但所录制的视频未向其他不特定第三人公开,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那么对顾客而言不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那么,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被迫入镜”,应该如何处理?有法律从业者表示,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被迫直播入镜时,可要求拍摄者对该视频中本人的肖像做私密化处理,也可以及时与商户沟通删除视频。若商户不予配合,消费者有权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等方式强制商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其实,“探店”直播有时也不一定是商业行为,也可能是个人分享行为。“作为普通民众,将在公共场所随手拍摄的内容上传网络是一个值得斟酌的行为,如果拍摄内容里有其他人,应考虑是否可能侵犯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此案承办法官助理涂珍告诉《方圆》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