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1楼:第一,欠钱的只是被执行人,不是嫌疑人,更不是犯罪分子。他是因为这次事故被判的刑,你不能用这个结果反过来证明他的话不可信。不被采信是因,被判刑是果,因果不能倒置。再说人还在上诉呢。
第二,法律上来说,警察和犯罪分子的证词没有本质区别,都没有绝对效力,只是证据链的一部分。除非某一方有过被证实的为证经历,不然谁也不比谁更可信。
第三,方向盘上有DNA只代表了接触过方向盘,并不能证明“抢夺”这一行为。合理的解释可以是:当时刹车导致人前冲的时候,可能他扶了一把方向盘。当然也不能排除他抢夺方向盘的可能性,所以需要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