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执法记录仪、行车记录仪等视频证据的情况下,法院采信法警的证言,加之方向盘检出乐高富的DNA分型,2022年6月24日,桐庐县法院判决,乐高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四年半。乐高富上诉后维持原判。
不信警察的难道信你一个犯罪分子的话?!你没做dna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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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欠钱的只是被执行人,不是嫌疑人,更不是犯罪分子。他是因为这次事故被判的刑,你不能用这个结果反过来证明他的话不可信。不被采信是因,被判刑是果,因果不能倒置。再说人还在上诉呢。
第二,法律上来说,警察和犯罪分子的证词没有本质区别,都没有绝对效力,只是证据链的一部分。除非某一方有过被证实的为证经历,不然谁也不比谁更可信。
第三,方向盘上有DNA只代表了接触过方向盘,并不能证明“抢夺”这一行为。合理的解释可以是:当时刹车导致人前冲的时候,可能他扶了一把方向盘。当然也不能排除他抢夺方向盘的可能性,所以需要其他证据。
他是怎么没有执法记录仪的?行车记录仪又哪儿去了?就靠一张嘴和一点DNA啊。喷唾沫都有DNA。方向盘DNA是怎么测出来的。测得哪个位置。不用说明么?
本来没有执法记录仪就是不合法。
什么犯罪分子?国家青苗损失费还欠着,也承认了,怎么不强制执行?唯独强制执行他?一碗水没端平。
当事人提交的录音,鉴定机构不敢说是真的,只能说“技术条件无法鉴定”。那为什么方向盘上的DNA就没有技术问题?什么事情都这么巧,有利你们的就永远没有技术故障,有利中国人的就永远技术故障。
还有,为什么执法记录仪没有打开?为什么法警当时不报警,而是拖了一个半小时?这段时间是用来商议构陷当事人的吗?
样样都疑点重重。你果然是有党性没人性。